[发明专利]面团制品,尤其是面包制品的自动保存、焙烤和销售的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08459.X | 申请日: | 2006-0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5095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26 |
发明(设计)人: | 埃里克·卡尼卡斯;迪迪埃·沙托 | 申请(专利权)人: | 埃里克·卡尼卡斯;迪迪埃·沙托 |
主分类号: | A21B1/46 | 分类号: | A21B1/46;A21B2/00;G07F9/10 |
代理公司: | 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佳铭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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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面团 制品 尤其是 面包 自动 保存 销售 设备 | ||
1.一种自动保存、焙烤和销售以面团为主要成份的食品、特别是面包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快速冷冻区存贮区(12)和一个焙烤区(16),所述焙烤区至少有一短波热源,产生波长低于2μm的短红外线波,以达到快速焙烤之目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保存、焙烤和销售以面团为主要成份的食品、特别是面包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焙烤区(16)设有产生波长低于1μm至1.4μm左右的短红外线波的几个波热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动保存、焙烤和销售以面团为主要成份的食品、特别是面包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焙烤区(16)设置有一些器件(24),以至少在焙烤时在与面团同一水平面上产生气流。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何一条所述的自动保存、焙烤和销售以面团为主要成份的食品、特别是面包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焙烤区(16)后有一冷却区(18)。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何一条所述的自动保存、焙烤和销售以面团为主要成份的食品、特别是面包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至少有两个传送装置,以确保能将食品由存贮区输送到销售区。
6.自动保存、焙烤和销售以面团为主要成份的食品、特别是面包的设备,根据权利要求5,其特征在于:所述存贮区(12)含有具两条平行的链条(34)的第一个传送装置,链条按照食品行程放置,在链条之间置有用于食品的支架(36),每一支架(36)在其端部的一端有一支座(38),在另一端上有一容器(46),容器有一侧口,使得与一根链条(34)相连的爪(42)能进入其中。
7.自动保存、焙烤和销售以面团为主要成份的食品、特别是面包的设备,根据权利要求5或6,其特征在于:还具有第二个传送装置(44),可确保至少将一个支架由第一个传送装置(32)输送到销售区,至少所述的一个由第二个传送装置(44)输送的支架(36),在焙烤区(16)的位置上可标示出停止时间。
8.自动保存、焙烤和销售以面团为主要成份的食品、特别是面包的设备,根据权利要求7,其特征在于:第二个传送装置有两根环状的平行链条(46),可放置支架的这边和那边,每一链条(46)都有一些相对放置着的钩子(48),以便抓住支架。
9.自动保存、焙烤和销售以面团为主要成份的食品、特别是面包的设备,根据权利要求7或8,其特征在于:具有一些器件,以在销售区部位上使支架翻转,在销售区部位上有一固定的限位块,置于每一支架的至少一端的爪(50),至少限制每个支撑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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