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混合脊柱融合椎间植入体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35255.5 | 申请日: | 2006-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7275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24 |
发明(设计)人: | F·J·施瓦布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沙整形外科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2/44 | 分类号: | A61F2/4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余颖 |
地址: | 美国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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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混合 脊柱 融合 植入 | ||
1.一种用于促进相邻椎体间融合的椎间植入体,其包括:
至少部分地由第一材料构成的第一主体,所述第一主体包括:
下方横向延伸元件,
联接于所述下方横向延伸元件并从其向上延伸的支持件,和
联接于支持件的上方横向延伸元件;和
至少部分地由第二材料构成的第二主体,所述第二主体被构造成至少部分地配合在下方横向延伸元件与上方横向延伸元件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材料是生物相容性金属。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材料是钛。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材料是放射成像可检测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材料是不透射线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方横向延伸元件是被构造成至少部分地接触下椎体的板。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方横向延伸元件包括一个或多个指向下椎体的凸起、棘齿、销钉、粗糙面和滚花。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持件包括能够在下方横向延伸元件与上方横向延伸元件之间提供结构支撑的柱。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方横向延伸元件是被构造成至少部分地接触上椎体的板。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方横向延伸元件包括一个或多个指向上椎体的凸起、棘齿、销钉、粗糙面和滚花。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材料是生物相容性聚合物。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材料是PEEK。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材料是放射成像可检测的。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材料是射线可透过的。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材料的放射成像可检测性低于所述第一材料。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植入体,所述植入体还包括在下方横向延伸元件与上方横向延伸元件之间的骨生长促进物质。
17.一种用于促进两个相邻椎体间融合的椎间植入体,其包括:
用于啮合相邻椎体的相对终板的第一和第二射线不透性板,所述第一和第二板被构造成在其间形成空间;
在所述空间的相对横向侧的位于第一和第二板之间的第一和第二射线可透过性模块;
其中,在第一和第二板之间的空间内形成内部空腔,所述内部空腔至少在两侧上被第一和第二射线可透过性模块部分地包封。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射线不透性板至少部分地由钛构成。
19.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射线可透过性模块至少部分地由PEEK构成。
20.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射线可透过性模块中至少一个包括穿过射线可透过性模块的孔。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椎间植入体,所述植入体还包括穿过所述射线可透过性模块的孔之一或二者的骨生长促进物质。
22.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椎间植入体,其特征在于,当植入所述植入体时,所述内部空腔在相邻椎体间延伸。
23.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椎间植入体,所述植入体还包括在所述内部空腔内的骨生长促进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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