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纤维肌痛综合征长期治疗的米那普仑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36203.X | 申请日: | 2006-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5593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8 |
发明(设计)人: | 斯利尼瓦斯·G·拉奥;迈克尔·亨德里;杰·D·克兰兹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柏树生物科学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165 | 分类号: | A61K31/16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宁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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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纤维 综合征 长期 治疗 | ||
1.一种为需要的患者提供长期治疗纤维肌痛综合征的方法,其中,包括对患者提供至少三个月的双重再摄取抑制剂(DRI)的给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RI是一种去甲肾上腺素-血清素再摄取抑制剂(NSRI)。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NSRI为米那普仑。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米那普仑给药的剂量在每天约25毫克至每天约400毫克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米那普仑给药的剂量为每天约200毫克。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米那普仑给药的剂量为每天约100毫克。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RI给药为至少6个月。
8.一种对纤维肌痛患者治疗纤维肌痛及其症状的方法,包括
(a)对患者给药每天约200毫克的米那普仑来治疗急性疼痛;
(b)当急性疼痛被治好后减小米那普仑的剂量至每天约100毫克;并且
(c)对患者每天给药约100毫克的米那普仑,且保持至少三个月给药来长期治疗纤维肌痛及其症状。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何一个所述的方法,包含第二种活性化合物的辅助给药,其中,所述第二种活性化合物选自下列组,包括抗抑郁药、止痛药、肌肉松弛药、厌食药、兴奋剂、抗癫痫药、β阻断剂、镇静药、安眠药及其组合。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种活性化合物选自下列组,包括莫达非尼、XP13512、加巴喷丁、普瑞巴林、普拉克索、1-左旋多巴、苯丙胺、替扎尼定、可乐定、曲马多、吗啡、三环抗抑郁剂、可待因、卡马西平、西布曲明、安定、曲唑酮、咖啡因、尼麦角林、二苯美仑、心得安、阿替洛尔及其组合。
11.一种为需要的患者提供纤维肌痛综合症相关疼痛症状的长期治疗的方法,其中,包括对患者提供至少三个月的双重再摄取抑制剂(DRI)的给药。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RI为一种去甲肾上腺素-血清素再摄取抑制剂(NSRI)。
1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NSRI为米那普仑。
1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米那普仑给药的剂量在每天约25毫克至每天约400毫克之间。
1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米那普仑给药的剂量为每天约200毫克。
1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米那普仑给药的剂量为每天约100毫克。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RI给药为至少6个月。
18.一种对纤维肌痛患者治疗纤维肌痛及其症状的方法,包括
a.对患者给药每天约200毫克的米那普仑来治疗急性疼痛;
b.当急性疼痛被治好后减小米那普仑的剂量至每天约100毫克;并且
c.对患者每天给药约100毫克的米那普仑,且保持至少三个月给药来长期治疗纤维肌痛及其症状。
19.根据权利要求11-18中任何一个所述的方法,包含第二种活性化合物的辅助给药,其中,所述第二种活性化合物选自下列组,包括抗抑郁药、止痛药、肌肉松弛药、厌食药、兴奋剂、抗癫痫药、β阻断剂、镇静药、安眠药及其组合。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种活性化合物选自下列组,包括莫达非尼、XP13512、加巴喷丁、普瑞巴林、普拉克索、1-左旋多巴、苯丙胺、替扎尼定、可乐定、曲马多、吗啡、三环抗抑郁剂、可待因、卡马西平、西布曲明、安定、曲唑酮、咖啡因、尼麦角林、二苯美仑、心得安、阿替洛尔及其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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