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纤维肌痛综合征长期治疗的米那普仑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36203.X | 申请日: | 2006-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5593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8 |
发明(设计)人: | 斯利尼瓦斯·G·拉奥;迈克尔·亨德里;杰·D·克兰兹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柏树生物科学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165 | 分类号: | A61K31/16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宁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纤维 综合征 长期 治疗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给纤维肌痛患者使用双重血清素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用于长期治疗纤维肌痛及其症状。本发明尤其涉及一种给纤维肌痛患者使用的血清素去甲肾上腺素双重再摄取抑制剂,用于长期治疗纤维肌痛及其症状,这种抑制剂对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的抑制程度等同或强于对血清素的抑制程度。
背景技术
纤维肌痛,也称纤维肌痛综合征(FMS),是一种影响约2%到4%人群的风湿性紊乱,其发病率在风湿性症状中仅次于骨关节炎。Wolfe et al.,Arthritis Rheum.1990;33(2):160-172;Wolfe et al.,Arthritis Rheum.1995;38(1):19-28。纤维肌痛与疼痛阈值的减小有关,一般可通过全身酸痛的感觉增强来识别,同时也经常有疲劳、睡眠障碍和晨僵等并发症。其他常见症包括头痛,偏头痛,肠易激变习惯,弥漫性腹痛和尿频。纤维肌痛的诊断标准不仅要求有广泛疼痛的病史,而且要在体检中发现触痛(“痛处”)。为符合1990年美国风湿学院(ACR)建立的纤维肌痛标准,患者要不仅要具有涉及身体四象及轴向骨架的广泛疼痛,而且要在检查中发现11到18个痛处。Wolfe et al.,Arthritis Rheum.1990;33(2):160-172。
虽然FMS曾被认为可能只是一种躯体化异常现象,但它是一种医学问题的观点正日益被证实和接受,这反映出人们对FMS的意识普遍增强了。这种异常不是出现在外周而是中枢神经系统(CNS)中,此病理生理缺陷称为“中枢敏感”。Clauw DJ andChrousos GP,Neuroimmunomodulation 1997;4(3):134-153;Yunas MB,J Rheumatol.1992;19(6):846-850;Bradeley et al.,Curr Rheumatol Rep.2000;2(2):141-148;Simms RW,Am J Med Sci.1998;315(6):346-350。典型的FMS患者有异常疼痛(即使是诸如轻触的非疼痛刺激也会引起疼痛)和痛觉过敏症状(疼痛过程的放大,期间疼痛刺激增大并比正常受试者产生更大强度的感觉)。Mountz et al.,Arthritis & Rheumatism1995;38(7):926-938;Arroyo JF and Cohen ML,J Rheunatol.1993;20(11):1925-1931。在此方面,其在临床表征和提出的潜在机理与神经性疼痛有很多的相似处,如糖尿病神经病变和三叉神经痛。Sindrup SH and TS Jensen,Pain1999;83(3):389-400;Woolf CJ,Nature 1983;306(5944):686-688;Woolf CJ andRJ Mannion,Lancet 1999;353(9168):1959-1964。所以,今天主要在此医学模式下治疗FMS。FMS的诊断在初级护理时最为常见,而且几乎一半的门诊是对内科和家庭护理提供者的(1998国家特约医疗护理调查)。风湿病专家的门诊中,FMS患者门诊占16%。其余的门诊是对各种第三方护理提供者的,包括疼痛诊疗中心、医学专家和精神科医生。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柏树生物科学公司,未经柏树生物科学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80036203.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网罩式节能常压燃煤锅炉
- 下一篇:LED线条屏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