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系统构建和操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86700.7 | 申请日: | 2007-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3610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05 |
发明(设计)人: | 陆航程;廖卫东;蒋光度;陈明发;任永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亚元防伪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0 | 分类号: | G06Q40/00;G06Q5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36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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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核量控票 核票控税 数据 跟踪 方法 系统 构建 操作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计算机管理系统,特别涉及一种流转税税控管理方法及其计算机管理税控系统的构建方法和操作方法,以用于增值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税控系统的构建和操作。
技术背景
我国在增值税税控领域实施“以票税控”,就是“以发票税控”,是把企业自身经营过程中开具的发票作为税收征管甄别、确认税基的依据,目的是通过发票洞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税收义务。
在技术措施上国家通过“金税工程”推广防伪税控开票和收银机具,建立税务信息管理系统收集企业商户发票开具信息进行税控。
“以票税控”获取税收征管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依赖以下前提:
1)企业经营的全部情况都如实地反映在发票上;
2)企业经营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开具发票。
3)对所有生产经营环节都开征增值税,发挥环环抵扣的内在制约机制。
显然,“以票税控”是一种从企业自身核算凭证入手,在依靠企业诚信经营、如实核算基础上,对税收“源泉”实施“间接”控管的措施。在实践中,由于对控管环节和控管手段设计存在基础性缺陷,实际控管效果不尽如意,偷漏税现象屡禁不止,在某些方面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尤其是假发票已经演变成一个半公开的规模化“地下经济”,对税收控管造成极大的冲击。概括起来,当前在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税控管理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税控方法上脱离了物质控管环节,造成税控信息的不对称、控税不严、税款流失
“以票税控”脱离了对税收来源的物质控管,转而依靠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控信息,这决定了其信息来源本身具有不直接性、不可靠性、不完整性,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拥有太多的不实操作空间,人为造成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从而无法从根本上制止现金交易、关联交易、无票交易、控制性商品超产漏税、假冒商品偷漏税和利用假发票偷漏税款行为的发生。
目前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包括物质(商品)控管信息,在税务所之间没有建立“门到门、户到户”的数据交换链,没有实施对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发票开具的完全性进行控管,难以达到“应收尽收”。
金税工程即中国税务信息管理系统(目前以CTAIS为主体)的最终目的是对国家税收征管实现有效管理。
在国际上,实现国家税收征管有效管理目标的手段有票据管理、金流管理、物流管理等,不同的国情采用不同的手段组合,不同的侧重结构,在西方国家,由于金融管理发展水平高,现金交易极少,因而突出了金流管理的强势“紧耦合”,显示出在票据管理和物流管理方面的“松耦合”,显现“一紧一松,一不管”(即金流紧、票据松,物流不管)的税管模式。
在我国,社会进步程度和金融管理发展不平衡,在广大地区,长期以来,习惯于现金交易,加上更缺乏物流管理手段,于是我国税管特征就突出了票据管理的“紧耦合”,这其实实在是出于无奈,票据管理的强化加大了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还“诱发了”假发票地下经济的猖獗,未来的出路只有两条,一条是等待社会进步程度平衡、在此基础上加强金融管理程度的提高,可以预见,这个过程需要几十年,几十年后,国家税收征管结构才有可能接近现在西方国家现有的水平。
在国际上,正由于可以依靠金融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因此才对增值税税基控制采用了间接的控管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发票尽管重要,但并没有成为核定税款的唯一手段,只是账户收支的辅助验证手段。
而在我国,为了保证税控信息的真实性,就只能加大发票稽核的工作量,尽管增加了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但由于增值税税基控制间接控管方式属于“模拟控管”手段,这种“模拟系统”天生的“模糊性”,不能做到应税尽收。
在我国实现在短时期内加强税收征管水平,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的可能途径就是加强“物流管理”,从国情出发,在国际上“另辟蹊径”,探讨一条在物流管理方面的“紧耦合”方式,未来再加强基金流管理的“紧耦合”,逐步弱化对票据管理的依赖,实现票据管理的“松耦合”,实现“两紧一松”(即金流、物流两紧、票据松)的税管结构,最终完成“最完美”的国际税管模式,这就是本发明产生的背景。
目前的税收管理办法和出口退税办法无法彻底防止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无法平衡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出口退税政策带来的隐形财政逆向转移支付负担,无法平衡异地出口商品退税地方财政负担,难以实现“征多少、退多少”的退税原则,更无法防止和铲除进口商品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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