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减震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710088254.3 | 申请日: | 2007-03-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49812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0 |
发明(设计)人: | 安缇耶·斯皮道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9/22 | 分类号: | B60R19/22;B62D24/02;B62D27/04 |
代理公司: |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包红健 |
地址: | 美国密歇根州迪尔***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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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减震 系统 | ||
1.用于汽车的减震系统,具有一个由泡沫材料制成的吸能结构、一个位于吸能结构前方的外罩(8)、一个位于吸能结构后方的横梁(2)、一个用于固定外罩(8)和横梁(2)的车身下部结构,
其特征在于,
吸能结构为由一种泡沫材料制成的同质泡沫体(5),该泡沫体借助可分离的固定手段(7、12、14)固定在外罩(8)上的、横梁(2)上的和/或车身下部结构上的固定点(9)上,可分离的固定手段(7、12、14)之间的间隔与固定点(9)之间的间隔不同。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
可分离的固定手段为在泡沫体(5)上一体形成的固定凸缘(7)。
3.根据权利要求2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是借助固定凸缘(7)来实现的,固定凸缘(7)啮合在固定点(9)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或者3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是借助固定凸缘来实现的,至少一个固定凸缘不能平移地固定在一个固定点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手段为在泡沫体(5)与外罩(8)上的、横梁(2)上的和/或车辆下部结构上的固定点(9)之间的局部限制的粘接(15)。
6.根据权利要求5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
粘接(15)是可分离的。
7.根据权利要求6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
粘接(15)是如此可分离地实施的,即,在拆卸泡沫材料的泡沫体时在粘接点的区域局部断裂。
8.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
泡沫体在固定手段区域内的材料密度不同于其它区域。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泡沫体在固定手段区域内的材料密度高于其它区域。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
泡沫体(5)的固定点(9)位于车身下部结构的动力总成支架(1)上。
11.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
泡沫体(5)被外罩(8)不可平移地固定在外罩(8)与横梁(2)上,或者动力总成支架(1)上。
12.具有权利要求1的减震系统的汽车,其特征在于,减震系统安装在汽车前部和/或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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