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属板部件有效
申请号: | 200710107651.0 | 申请日: | 2007-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78362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8 |
发明(设计)人: | 罗伯特·哈尼奇;托马斯·韦贝尔;阿努尔夫·施皮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J.埃贝斯佩歇合资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7/00 | 分类号: | F01N7/00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楼高潮 |
地址: | 德国埃斯林根7***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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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板 部件 | ||
1.一种可用作消声器底板的金属板部件(1),具有至少一个使管状部件,特别是排气管通过的通孔(2),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板部件(1)在邻近通孔(2)的区域内具有多个穿过所述金属板部件(1)的槽(3),所述多个槽(3)基本上在所述通孔(2)的圆周方向上或者与所述通孔(2)成切线而行,并且所述多个槽(3)以偏移排列的形式沿所述彼此径向间隔一段距离的圆周(6)进行排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板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槽(3)具有一在纵向端上增大槽宽度的圆头(5)或纵向端上所述槽(3)的所述端部弯曲成半圆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金属板部件,其特征在于,对所述圆头(5)或所述弯曲端部进行设置,以使它们彼此内凹,并从所述槽(3)径向向外指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板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圆周(6)在一点处相接触。
5.根据权利要求1到4任一项所述的金属板部件,其特征在于,至少两个槽(3)具有不同的长度。
6.根据权利要求1到4任一项所述的金属板部件,其特征在于,将所述槽(3)绕所述通孔(2)排列在所述圆周的有限部分上。
7.根据权利要求1到4任一项所述的金属板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状部件在所述通孔(2)的区域内固定连接到所述金属板部件(1)上。
8.一种内燃机用消声器,其具有根据权利要求1到7任一项所述的金属板部件(1)和管状部件,安装状态下,该管状部件在所述通孔(2)内穿过所述的金属板部件(1),并在所述通孔(2)处连接到所述金属板部件(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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