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支化聚碳酸酯的容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29010.5 | 申请日: | 2000-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89029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9 |
发明(设计)人: | K·霍恩;R·胡芬;W·阿勒韦特;P·格鲍尔;F·布鲁伊恩塞尔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拜尔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G69/00 | 分类号: | C08G69/00;C08G64/14;B29C49/04;B29C49/06;B29L31/5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韦欣华 |
地址: | 德国莱***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聚碳酸酯 容器 | ||
1.一种支化聚碳酸酯容器,其特征在于,在260℃和10s-1的剪切速率下聚碳酸酯的熔体粘度介于5500~9000Pa.s,并且在260℃和1000s-1的剪切速率下熔体粘度介于880~1500Pa.s,而且其MFR(熔体流动指数)介于0.1~3.0g/10min。
2.权利要求1的支化聚碳酸酯容器,其特征在于,在支化聚碳酸酯生产中使用苯酚和/或烷基酚和/或芳基酚。
3.权利要求1的支化聚碳酸酯容器,其特征在于,在支化聚碳酸酯生产中使用苯酚,并且支化聚碳酸酯包含1,1,1-三(4-羟苯基)乙烷(THPE)和/或3,3-双(3-甲基-4-羟苯基)-2-氧代-2,3-二氢吲哚(IBK,靛红双甲酚)作为支化剂。
4.权利要求1的支化聚碳酸酯容器,其特征在于,在支化聚碳酸酯生产中使用烷基酚和/或芳基酚,并且支化聚碳酸酯包含1,1,1-三(4-羟苯基)乙烷(THPE)和/或3,3-双(3-甲基-4-羟苯基)-2-氧代-2,3-二氢吲哚(IBK,靛红双甲酚)作为支化剂。
5.权利要求4的支化聚碳酸酯容器,其特征在于,在支化聚碳酸酯生产中使用对叔枯基苯酚作为该芳基酚。
6.权利要求4的支化聚碳酸酯容器,其特征在于,在支化聚碳酸酯生产中使用对叔丁基苯酚或异辛基苯酚作为该烷基酚。
7.权利要求1~6中任何一项的支化聚碳酸酯容器,其特征在于,支化聚碳酸酯是基于双酚A的支化均聚碳酸酯。
8.权利要求1~7中任何一项的容器,其特征在于,该容器是液体容器。
9.权利要求1~7中任何一项的容器,其特征在于,该容器是水瓶。
10.权利要求1~9中任何一项的容器的生产,采用注坯吹塑法。
11.权利要求1~9中任何一项的容器的生产,采用挤坯吹塑法。
12.权利要求1~9中任何一项的容器用于包装、贮存或运输液体、固体或气体的应用。
13.一种支化聚碳酸酯,其特征在于,在260℃和10s-1的剪切速率下聚碳酸酯的熔体粘度介于5500~9000Pa.s,并且在260℃和1000s-1的剪切速率下熔体粘度介于880~1500Pa.s,而且其MFR(熔体流动指数)介于0.1~3.0g/10min。
14.权利要求13的支化聚碳酸酯,其特征在于,在支化聚碳酸酯生产中使用苯酚和/或烷基酚和/或芳基酚。
15.权利要求13的支化聚碳酸酯,其特征在于,在支化聚碳酸酯生产中使用苯酚,并且支化聚碳酸酯包含1,1,1-三(4-羟苯基)乙烷(THPE)和/或3,3-双(3-甲基-4-羟苯基)-2-氧代-2,3-二氢吲哚(IBK,靛红双甲酚)作为支化剂。
16.权利要求13的支化聚碳酸酯,其特征在于,在支化聚碳酸酯生产中使用烷基酚和/或芳基酚,并且支化聚碳酸酯包含1,1,1-三(4-羟苯基)乙烷(THPE)和/或3,3-双(3-甲基-4-羟苯基)-2-氧代-2,3-二氢吲哚(IBK,靛红双甲酚)作为支化剂。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拜尔公司,未经拜尔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10129010.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