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塑胶垃圾无害化转化可燃气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45553.6 | 申请日: | 2007-08-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6513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23 |
发明(设计)人: | 张松垒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松垒;崔焕杰;蔡俊龙 |
主分类号: | C10B53/07 | 分类号: | C10B53/07;B09B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知本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韩富钢 |
地址: | 274112***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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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塑胶 垃圾 无害化 转化 燃气 装置 | ||
1.一种塑胶垃圾无害化转化可燃气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气化炉和具有冷却和气液分离功能的冷却除液器,气化炉包括一个上端带加料口、下端带排渣口的立式炉体,炉体在排渣口上方安装有炉箅子,炉箅子上方有顶部带盖板的喷气嘴,喷气嘴通过调气阀和风管连接鼓风机,炉体中上部侧面连通有出气管;出气管再进一步连接冷却除液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塑胶垃圾无害化转化可燃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气嘴侧面制有喷气口。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塑胶垃圾无害化转化可燃气装置,其特征在于冷却除液器包括底部带排污阀的立式罐体,罐体中下部制有隔板,罐体中上部安装有连通气化炉出气管的进气管和通向罐体外的清洁气管,进气管和清洁气管向下延伸至隔板下面;罐体在隔板上面存有淹没进气管和清洁气管的冷却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塑胶垃圾无害化转化可燃气装置,其特征在于隔板安装有多根向下联通隔板下面空间、向上联通水面上空间,中部浸于水中的导气管;罐体顶部通过调气阀连接燃气炉或其它燃气设备。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塑胶垃圾无害化转化可燃气装置,其特征在于罐体上端在水面上方装有联通风管和罐体隔板下空间的输气管,输气管向下延伸至隔板下面;或罐体在隔板下面装有联通风管和罐体隔板下空间的输气管。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塑胶垃圾无害化转化可燃气装置,其特征在于罐体上装有水位计;气化炉配装有点火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所述塑胶垃圾无害化转化可燃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气嘴是在炉箅子上方均匀分布的多个或是中间设置一个中心喷气嘴,在中心喷气嘴的圆周上再设置多个周边喷气嘴;或是中间设置一个中心喷气嘴,在中心喷气嘴的圆周上再设置一个圆环式喷气嘴,圆环式喷气嘴包括一个与风管联通的圆环管,圆环管上面装有圆环形盖板、圆环管内侧和外侧制有在周向均匀分布的喷气口。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塑胶垃圾无害化转化可燃气装置,其特征在于冷却除液器串连多个底部带排污阀的缓冲吸附罐后,再进一步通过加压冷却泵连接底部带排污阀的储气罐。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塑胶垃圾无害化转化可燃气装置,其特征在于储气罐再通过液化装置连接液化气储罐;缓冲吸附罐内置有与气流同向密布的玻璃吸附板。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塑胶垃圾无害化转化可燃气装置,其特征在于冷却除液器串连分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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