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导管导向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96142.X | 申请日: | 2007-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5901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0 |
发明(设计)人: | 马修·J·帕尔莱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导管治疗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5/042 | 分类号: | A61B5/042;A61M25/01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梁晓广;陆锦华 |
地址: | 澳大利亚新***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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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导管 导向 系统 | ||
1.一种导管导向机构,该导向机构包括:
限定通道的管状部件,所述管状部件具有纵向延伸的缺口部分,所述缺口部分限定了沿所述管状部件的长度在预定位置处形成的弯曲增强区;
致动器,容纳在所述管状部件的所述通道内,所述致动器的远端部分与所述管状部件的远端部分牢固地固定;和
由所述管状部件限定的约束装置,所述约束装置包括布置在所述弯曲增强区以在弯曲期间把所述致动器基本上保持在所述管状部件的界限内的结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缺口部分对着所述管状部件的壁的大于180°的角度,以保持所述管状部件的材料的纵向延伸的辐板或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缺口部分在所述缺口部分的远端区比在所述缺口部分的近端区对着更大的角度。
4.如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缺口部分具有成圆角的近端和远端过渡区,用于应力消除目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近端过渡区具有大于所述远端过渡区的半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致动器具有与所述管状部件的所述弯曲增强区一致的具有减小的横截面的区域。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机构,其中,具有减少的横截面的所述区域由所述致动器的所述缺口部分限定,所述缺口部分对着大于180°的角度以保持所述致动器的材料的纵向延伸的辐板或脊。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构,其中,当所述致动器容纳在所述管状部件的所述通道内时,所述致动器的所述脊与所述管状部件的所述脊邻近并且对齐。
9.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致动器的所述缺口部分在所述缺口部分的远端区比在所述缺口部分的近端区对着更大的角度。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致动器的所述缺口部分具有成圆角的近端和远端过渡区,用于应力消除目的。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近端过渡区具有比所述远端过渡区更大的半径。
12.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致动器是杆。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约束装置包括布置在所述管状部件的所述弯曲增强区的笼构造。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笼构造包括沿所述管状部件以纵向间隔开的间隔布置的多个间隔的环。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机构,其中,每个环的长度大于相邻环之间的间隔。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管状部件和所述致动器是超塑性材料的。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致动器在连接点固定到所述管状部件的远端,所述致动器的一部分远离所述连接点地延伸。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机构,其中,远离所述连接点延伸的所述致动器的所述部分被成形为远离所述连接点的预定形状。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致动器在连接点固定到所述管状部件的远端,所述管状部件的一部分远离所述连接点地延伸,远离所述连接点延伸的所述管状部件的所述部分被成形为远离所述连接点的预定形状。
2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构,所述机构包括布置在所述管状部件上以阻止异物进入所述管状部件的保护装置。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机构,其中,所述保护装置包括布置在所述管状部件上的保护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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