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不刺眼机动车前大灯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10035.9 | 申请日: | 2007-01-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45462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09 |
发明(设计)人: | 崔春亚 | 申请(专利权)人: | 崔春亚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F21V11/06;F21W101/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24109辽宁省盘锦市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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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刺眼 机动 车前 大灯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不刺眼机动车前大灯,由散光镜(1)、格栅(2)、灯泡(3)、反射镜(4)组成,其特征在于:格栅(2)安装在散光镜(1)的内侧,反射镜(4)安装在格栅(2)的另一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不刺眼机动车前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栅(2)是一种喷涂长条塑料薄片或铝合金薄片压制而成的网格,或者在散光镜片内侧端面上直接加工若干个圆孔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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