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煤矿井下用支护件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20327.0 | 申请日: | 2007-04-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24933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20 |
发明(设计)人: | 李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勇 |
主分类号: | E21B21/00 | 分类号: | E21B21/00 |
代理公司: | 山东济南齐鲁科技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宋永丽 |
地址: | 273512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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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煤矿 井下 支护 | ||
1.一种煤矿井下用支护件,其特征在于:它有长条形钢带,钢带的中部位置有向上的凸台(2),凸台(2)两侧分别有第一斜面(3)和第二斜面(11),第一斜面(3)的底端与第三斜面(4)连接,第三斜面(4)的外延伸端的弧面端与第一底平面(5)的外边沿端相交,第二斜面(11)的底端与第四斜面(10)连接,第四斜面(10)的外延伸端的弧面端与第二底平面(9)的外边沿端相交,凸台(2)上开设通孔(1),凸台(2)顶面对应的背面是平面(7),平面(7)的一端通过第五斜面(6)与第一底平面(5)的内端连接,平面(7)的另一端通过第六斜面(8)与第二底平面(9)的内端连接,钢带的底平面与凸台(2)的顶平面之间的高度(H)是26毫米-35毫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用支护件,其特征在于:凸台(2)的顶平面的宽度(L4)是50毫米-60毫米,凸台(2)的背面平面(7)的宽度(L3)是35毫米-38毫米,第五斜面(6)的底端与第六斜面(8)的底端之间的宽度(L1)是42毫米-52毫米,第一斜面(3)的底端与第二斜面(11)的底端之间的宽度(L2)是52毫米-66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用支护件,其特征在于:第一斜面(3)和第二斜面(11)的高度(H1)是18毫米-28毫米,凸台(2)的顶面与平面(7)之间的厚度(H2)是7毫米-12毫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用支护件,其特征在于:钢带的底平面与凸台(2)的顶平面之间的高度(H)是28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用支护件,其特征在于:钢带的底平面与凸台(2)的顶平面之间的高度(H)是33毫米。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用支护件,其特征在于:凸台(2)的顶面与平面(7)之间的厚度(H2)是9毫米。
7.根据权利要求1、2、3、4、5或6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用支护件,其特征在于:钢带的凸台(2)的顶平面处至少安装一个锚锁头(12),锚锁头(12)与顶平面紧密接触,锚锁头(12)上开设孔(17),凸台(2)上的通孔(1)内和孔(17)内安装钢铰线(16)。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用支护件,其特征在于:锚锁头(12)有外筒体(15),外筒体(15)的内表面是斜面,外筒体(15)内安装锁芯(13),锁芯(13)的外壁是斜面,该斜面与外筒体(15)的斜面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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