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点火顺序可变式汽车内燃机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93530.0 | 申请日: | 2007-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712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07 |
发明(设计)人: | 许爱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许爱华 |
主分类号: | F02P5/15 | 分类号: | F02P5/15;F02B75/18 |
代理公司: | 四平市新时代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国振 |
地址: | 136300吉林***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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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点火 顺序 可变 汽车 内燃机 | ||
1.一种点火顺序可变式汽车内燃机,它包括第三排直列缸体(1)、第一排直列缸体(2)、第二排直列缸体(3)、凸轮轴第一缸凸轮升程(4)、凸轮轴第二缸凸轮升程(5)、凸轮轴第三缸凸轮升程(6)、凸轮轴总成(7)、第一排直列缸体上的气缸排列顺序(8)、第二排直列缸体上的气缸排列顺序(9)、第三排直列缸体上的气缸排列顺序(10)、曲轴总成(11)、一缸连杆轴径(12)、三缸连杆轴径(13)、二缸连杆轴径(14),其特征在于:第一排直列缸体上的气缸排列顺序(8)、第二排直列缸体上的气缸排列顺序(9)、第三排直列缸体上的气缸排列顺序(10)、每排直列缸体设置3个工作气缸,三排直列缸体共9个工作气缸,所述的缸体形状,发动机就是它的缸体是W型是三排直列缸体的组合,第三排直列缸体(1)、第一排直列缸体(2)、第二排直列缸体(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点火顺序可变式汽车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每排直列缸体的气缸套中心点之间的夹角为40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点火顺序可变式汽车内燃机,其特征在于:一缸连杆轴径(12)、二缸连杆轴径(14)、三缸连杆轴径(13)、每个连杆轴径带动3个连杆运转,一缸连杆轴径所带动的工作气缸是1-4-7,二缸连杆轴径所带动的工作气缸是2-5-8,三缸连杆轴径所带动的工作气缸是3-6-9,三个连杆轴径在曲轴旋转一周之内所达到上止点的顺序从前到后是:1-3-2,这个顺序所达到上止点的间隔角为120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点火顺序可变式汽车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凸轮轴总成(7),曲轴旋转两周之内,单排直列缸体上气缸进气或排气顺序在凸轮轴上从前到后为:1-2-3,每一个缸的凸轮升程在这个顺序里所达到最高点的间隔角也是120度,每排直列缸体上的进气顺序、排气顺序在凸轮轴上的设计都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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