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渣体植被恢复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08404.8 | 申请日: | 2007-04-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7698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发明(设计)人: | 李树一;叶锦锋;马式地;高国辉;田青怀;廖绫;焦德智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A01B79/00 | 分类号: | A01B79/00;A01G1/00;E02D17/20 |
代理公司: | 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韩小燕 |
地址: | 310014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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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植被 恢复 结构 | ||
1.一种渣体植被恢复结构,具有渣体(1),其上覆盖覆土层(2),覆土层上种植植被层(3),其特征在于:所述渣体(1)上构建网格骨架结构(4),其底部埋入渣体(1)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渣体植被恢复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网格骨架结构(4)采用浆砌块石或干砌块石或钢筋混凝土或素混凝土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渣体植被恢复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网格骨架结构(4)形成菱形或多拱形或方形或拱架形状。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渣体植被恢复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覆土层(2)为一元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渣体植被恢复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覆土层(2)为二元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渣体植被恢复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覆土层(2)厚度大于网格骨架结构(4)外露高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渣体植被恢复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覆土层(2)厚度等于网格骨架结构(4)外露高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渣体植被恢复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覆土层(2)厚度小于网格骨架结构(4)外露高度。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渣体植被恢复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覆土层(2)厚度大于网格骨架结构(4)外露高度。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渣体植被恢复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覆土层(2)厚度小于网格骨架结构(4)外露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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