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烟花爆竹燃放保护面具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15768.9 | 申请日: | 2007-03-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0510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16 |
发明(设计)人: | 韩俊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韩俊荣 |
主分类号: | A42B3/20 | 分类号: | A42B3/20 |
代理公司: | 哈尔滨市松花江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岳泉清 |
地址: | 100044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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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花爆竹 燃放 保护 面具 | ||
1.一种烟花爆竹燃放保护面具,它包括面罩(1)和头部固定装置,面罩(1)和头部固定装置连接,所述的面罩(1)与人体脸部轮廓形状一致,面罩(1)上与人体眼部对应位置处设有两个透明的眼罩(5),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眼部弹性支撑筋(3)和面部弹性支撑筋(4),所述的眼部弹性支撑筋(3)固定设在面罩(1)背面的两个眼罩(5)的上端,面部弹性支撑筋(4)固定设在面罩(1)的背面的中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花爆竹燃放保护面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面部弹性支撑(4)为“人”字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花爆竹燃放保护面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头部固定装置是设有尼龙搭扣或按扣的带子(2),所述的两个带子(2)的一端分别与面罩(1)的两侧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花爆竹燃放保护面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头部固定装置是弹性带(8),弹性带(8)的两端与面罩(1)的两侧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花爆竹燃放保护面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头部固定装置是一个具有弹性的帽子(9),所述的弹性的帽子(9)前部周边与面罩(1)的周边连接并留有孔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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