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自拍镜的移动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17933.4 | 申请日: | 2007-01-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04660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09 |
发明(设计)人: | 张余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余雷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Q7/3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00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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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拍 移动 设备 | ||
1.一种带自拍镜的移动设备,包括移动设备本体,该本体上具有摄像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设备本体上还固定有一自拍镜,该自拍镜与摄像头位于移动设备本体的同一面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自拍镜的移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拍镜粘接固定在移动设备本体上,且位于摄像头相邻的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带自拍镜的移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拍镜由镜体和镜面构成,其中,镜体为亚克力材料制成,镜面为电镀在镜体外表面的亮铬层。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自拍镜的移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拍镜为圆形、方形、矩形、圆角方形或者圆角矩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带自拍镜的移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拍镜和摄像头位于移动设备本体的背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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