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自拍镜的移动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17933.4 | 申请日: | 2007-01-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04660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09 |
发明(设计)人: | 张余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余雷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Q7/3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00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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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拍 移动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移动设备,具体地说是具备摄像功能的移动设备,例如手机、PDA或者数码相机等。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数码摄像设备已经得到了普及,数码相机自然不用多说,此外,手机和PDA上配置摄像头也已经成为主流。由于目前大多数手机和PDA的摄像头都设置在机体的背面,自拍时使用者看不到显示在显示屏上的即时画面,无法获得理想的自拍效果。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带自拍镜的移动设备,以方便用户的日常自拍需求。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的技术方案:设计一种带自拍镜的移动设备,包括移动设备本体,该本体上具有摄像头,所述移动设备本体上还固定有一自拍镜,该自拍镜与摄像头位于移动设备本体的同一面上。
所述自拍镜粘接固定在移动设备本体上,且位于摄像头相邻的一侧。
所述自拍镜由镜体和镜面构成,其中,镜体为亚克力材料制成,镜面为电镀在镜体外表面的亮铬层。所述自拍镜可以为圆形、方形、矩形、圆角方形或者圆角矩形。所述自拍镜和摄像头最好位于移动设备本体的背面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在移动设备具有摄像头的一面上设置了自拍镜,用户在使用该移动设备进行自拍时,可以从自拍镜中看到自己的表情和取景情况,从而可以获得更为理想的自拍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种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自拍镜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自拍镜的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二种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中自拍镜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4中自拍镜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种实施方式如图1所示,它包括移动设备本体1,该本体的背面上具有一摄像头2,同样在背面上,与该摄像头2相邻的一侧还设有一呈圆角方形的自拍镜3,该自拍镜3通过粘接剂粘接固定在移动设备本体的背面上。如图2和3所示,所述自拍镜3由镜体31和镜面32构成,其中,镜体31为亚克力材料制成,镜面32为电镀在镜体外表面的亮铬层。
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种实施方式如图4所示,其结构与第一种实施方式基本相似,区别仅在于自拍镜4的形状,本实施方式中,自拍镜4的形状呈圆形。
本实用新型由于在移动设备具有摄像头的一面上设置了自拍镜,用户在使用该移动设备进行自拍时,可以从自拍镜中看到自己的表情和取景情况,从而可以获得更为理想的自拍效果。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例如,所述自拍镜还可以为方形、矩形、圆角矩形或其它的形状,此外,所述自拍镜和摄像头也不限于设在移动设备本体的背面上,还可以位于其正面、顶面、底面或者侧面上。以上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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