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消除内部局部分压的金属真空冶炼还原釜无效
申请号: | 200720200150.2 | 申请日: | 2007-03-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24203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20 |
发明(设计)人: | 张继强;黄贵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贵州世纪天元矿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B5/16 | 分类号: | C22B5/16 |
代理公司: | 贵阳中新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大刚 |
地址: | 550002贵州省贵阳市***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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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消除 内部 局部 金属 真空 冶炼 还原 | ||
1.可消除内部局部分压的金属真空冶炼还原釜,构成包括还原釜(4);其特征在于:还原釜(4)上设有金属蒸汽真空抽气口(6),还原釜(4)中设有贯穿还原釜(4)的一组辐射管(1),还原釜(4)内设有通向金属蒸汽真空抽气口(6)的金属蒸汽导出通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消除内部局部分压的金属真空冶炼还原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金属蒸汽导出通道由设在还原釜(4)内壁上的导气槽(2)构成,或在还原釜(4)内壁上设凸台(9),并在凸台(9)上设置导气槽(2)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消除内部局部分压的金属真空冶炼还原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金属蒸汽导出通道由贯穿于还原釜中的一组带有凸台(9)的辐射管(1),并在凸台(9)上沿辐射管(1)的轴向设置的导气槽(2)构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消除内部局部分压的金属真空冶炼还原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金属蒸汽导出通道由贯穿于还原釜中的一组带有凸台(9)和导热体(3)的辐射管(1),并在凸台(9)和导热体(3)上沿辐射管(1)的轴向设置的导气槽(2)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消除内部局部分压的金属真空冶炼还原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金属蒸汽导出通道由还原釜内设置的表面开有贯通孔的腔体状的导热体(3)构成,贯通孔的直径小于还原物料的粒径。
6.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可消除内部局部分压的金属真空冶炼还原釜,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气槽(2)的宽度小于还原物料的粒径。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可消除内部局部分压的金属真空冶炼还原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还原釜(4)为矩形或圆筒形斜底结构,并呈30-60度倾斜设置,连接还原釜斜底的过渡面为锥面或圆弧面;还原釜顶部采用平顶或斜顶;还原釜底部最低点的侧面釜体上设有排渣口(5),还原釜顶部最高点设有装料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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