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话或多媒体呼叫期间被置于呼叫保持时自动建立即时消息通信的通信控制设备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00004.8 | 申请日: | 2007-0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1382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02 |
发明(设计)人: | R·阿布恰克帕;J·F·勒鲁瓦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尔卡特朗讯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3/428 | 分类号: | H04M3/428;H04M3/42;H04M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晓光;李峥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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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话 多媒体 呼叫 期间 置于 保持 自动 建立 即时消息 通信 控制 设备 方法 | ||
1.一种在第一和第二用户之间控制通信的方法,所述第一和第二用户分别配备有能建立电话或多媒体通信的至少第一通信终端(T1)和第二通信终端(T2),该方法特征在于包括:当已经在所述第一通信终端(T1)和所述第二通信终端(T2)之间建立电话或多媒体通信时,并且当所述第一终端(T1)上采取的动作要将所述第二终端(T2)置于呼叫保持时,在所述动作之后,该方法自动提议在由所述第一和第二用户使用的通信终端之间通过因特网或内联网建立即时消息通信,以便所述第一和第二用户能交换文本消息。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建立所述即时消息通信的所述第一用户的终端是所述第一终端(T1)。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参与所述即时消息通信的所述第二用户的终端是所述第二终端(T2)。
4.根据权利要求1和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参与所述即时消息通信的所述第一用户的终端是第一附加终端(TA1),所述第一附加终端(TA1)能通过因特网或内联网建立至少一个即时消息通信。
5.根据权利要求1、2和4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参与所述即时消息通信的所述第二用户的终端是第二附加终端(TA2),所述第二附加终端(TA2)能通过因特网或内联网建立至少一个即时消息通信。
6.根据权利要求2至5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动作之后,建立与所述第一终端(T1)或所述第一附加终端(TA1)和/或所述第二终端(T2)或所述第二附加终端(TA2)的通信,以提议建立即时消息通信。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由所述第一终端(T1)尝试与能建立电话或多媒体通信的第三终端(T3)建立电话或多媒体通信而导致。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由第三终端(T3)尝试与所述第一终端(T1)建立电话或多媒体通信而导致。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由所述第一用户的有意动作而导致。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开始建立即时消息通信之前,向所述第一和/或所述第二用户提议所述建立,并且只在接收到至少一个同意意见的情况下,启动所述建立。
11.一种通信终端之间(T1、T2)之间的通信控制设备(D),所述通信终端能建立至少电话或多媒体通信,所述控制设备特征在于包括控制装置(MC),所述控制装置被设计为:当已经在第一用户的第一通信终端(T1)和第二用户的第二通信终端(T2)之间建立电话或多媒体通信时,并且当所述第一终端上采取的动作要将所述第二终端(T2)置于呼叫保持时,提议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用户的通信终端之间通过因特网或内联网建立即时消息通信,以便所述第一和第二用户能交换文本消息。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如果存在能够建立即时消息通信的第一终端(T1),则所述控制装置(MC)被设计为向所述第一终端(T1)提议建立所述即时消息通信。
13.根据权利要求11和12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如果存在能够建立即时消息通信的第二终端(T2),则所述控制装置(MC)被设计为向所述第二终端(T2)和/或所述第一终端(T1)提议建立即时消息通信。
14.根据权利要求11或13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如果存在不能够建立即时消息通信的第一终端(T1),则所述控制装置(MC)被设计为:确定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附加终端(TA1)的通信地址,所述第一附加终端能够通过因特网或内联网建立即时消息通信;并且,向所述第一终端(T1)或所述第一附加终端(TA1)和/或所述第二终端(T2)提议建立即时消息通信。
15.根据权利要求11、12和14之一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如果存在不能够建立即时消息通信的第二终端(T2),则所述控制装置被设计为:确定所述第二用户的第二附加终端(TA2)的通信地址,所述第二附加终端能够通过因特网或内联网建立即时消息通信;并且,向所述第一终端(T1)或所述第一附加终端(TA1)和/或所述第二终端(T2)或所述第二附加终端(TA2)提议建立即时消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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