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正下型背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10838.7 | 申请日: | 2007-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1066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15 |
发明(设计)人: | 铃木敏朗;塚田启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瑞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G02B5/02;G02F1/13357;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陶凤波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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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正下型 背光 装置 | ||
1.一种正下型背光装置,依序包括:反射板、多个点状光源及将来自这些点状光源的直射光及在上述反射板的反射光由光入射面入射而将该入射的光由光出射面扩散并且出射的光扩散板;
在上述反射板及上述光扩散板至少任一个之上设有:
像形成位置调整部件,其在上述多个点状光源中选择构成面积最小且周长最短的凸四角形的四个点状光源A,B,C,D时,在上述点状光源A,B,C,D投影于上述光扩散板的位置A0,B0,C0,D0被包围的区域之中,在满足下述关系(1)~(4)的特定区域内能够观察到在上述光出射面中各点状光源A,B,C,D的各像A1,B1,C1,D1:
0.8×L(A0C0)>L(A0A1)>0.2×L(A0C0)……(1)
0.8×L(A0C0)>L(C0C1)>0.2×L(A0C0)……(2)
0.8×L(B0D0)>L(B0B1)>0.2×L(B0D0)……(3)
0.8×L(B0D0)>L(D0D1)>0.2×L(B0D0)……(4)
其中,L(XY)表示线XY长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下型背光装置,其中从上述像A1,B1,C1,D1选择的两个像的间隔之中最短间隔LP,满足下述(5)、(6)关系:
L(A0C0)×0.5≥LP≥L(A0C0)×0.1……(5)
L(B0D0)×0.5≥LP≥L(B0D0)×0.1……(6)。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下型背光装置,其中上述像形成位置调整部件是形成在上述光入射面及/或上述光出射面的细微凹凸结构,该细微凹凸结构,至少具有三个平面的多棱锥体沿着规定的方向多个排列的结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正下型背光装置,其中上述细微凹凸结构是形成在上述光出射面。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正下型背光装置,其中上述光扩散板是被形成为俯视为略长方形状,
上述多个点状光源是沿着上述光扩散板的纵方向及横方向以规定间隔配置,上述多个多棱锥体是沿着上述纵方向及横方向交叉的规定的方向排列。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下型背光装置,其中对应上述点状光源的像的在对应该点状光源的外缘的位置作为上述光扩散板的法线方向的亮度的正面亮度是在该像的正面亮度的最大值的15~100%。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下型背光装置,其中在正面亮度成最大的位置测定时,上述像在对于上述光扩散板的法线方向倾斜15°的方向的亮度是上述法线方向亮度的正面亮度的20%以上未满100%。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正下型背光装置,其中构成上述凹凸结构的平面的中心线平均粗糙度Ra,在上述光扩散板的雾度未满20%时为3微米≥Ra≥0.05微米,上述光扩散板的雾度为20%以上100%以下时为2微米≥Ra≥0.0001微米。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下型背光装置,其中上述像形成位置调整部件是形成在上述反射板上的凹凸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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