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行破坏的透皮治疗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19411.3 | 申请日: | 2007-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5399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10 |
发明(设计)人: | H-R·霍夫曼;T·希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LTS勒曼治疗系统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9/70 | 分类号: | A61K9/70;A61K31/485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殷 骏 |
地址: | 德国安***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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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行 破坏 治疗 系统 | ||
1.透皮治疗系统(TTS),其含有活性物质、导致该活性物质不能使用的化学剂、和媒质,该媒质在从患者的皮肤除去所述TTS时引起活性物质与使该活性物质不能使用的化学剂彼此接触并通过该接触破坏该活性物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TTS为透皮硬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活性物质和化学剂是在空间上彼此分开的。
4.根据权利要求1-3的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在从患者的皮肤除去TTS后活性物质和化学剂化学地相互反应。
5.根据权利要求1-4的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物质是镇痛剂。
6.根据权利要求1-5的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物质是麻醉剂。
7.根据权利要求1-6的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物质是吗啡衍生物、海洛因或丁丙诺啡。
8.根据权利要求1-7的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物质是芬太尼、舒芬太尼或阿芬太尼。
9.根据权利要求1-8的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学剂是氧化剂。
10.根据权利要求1-9的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学剂是高锰酸钾。
11.根据权利要求1-10的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物质是丁丙诺啡且所述化学剂是高锰酸钾。
12.根据权利要求1-11的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在镇痛治疗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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