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干式制粒粘合剂,产品及其用途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39609.8 | 申请日: | 2007-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2820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9 |
发明(设计)人: | G·汤伦斯;B·莱克勒克;B·卡林;P·J·里雷;M·A·加西亚 | 申请(专利权)人: | FMC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9/16 | 分类号: | A61K9/1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哲锋 |
地址: | 美国宾夕***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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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干式制粒 粘合剂 产品 及其 用途 | ||
1.一种组合物,该组合物包含至少60重量%含微晶纤维素材料;所述组合物在250MPa初级紧压后的初级拉伸强度至少为9.5MPa;在250MPa初级紧压和在250MPa二次紧压后的二次拉伸强度至少为5.5MPa。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含微晶纤维素的材料是与至少一种糖醇共处理的微晶纤维素,微晶纤维素与至少一种糖醇的比值约为70∶30至95∶5,所述至少一种糖醇具有至少四个碳原子。
3.一种组合物,该组合物包含至少60重量%含微晶纤维素材料;所述含微晶纤维素的材料是与选自糖醇或羧甲基纤维素的材料共处理的微晶纤维素;所述组合物在250MPa初级紧压后的初级拉伸强度至少为9.0MPa;在250MPa初级紧压和在250MPa二次紧压后的二次拉伸强度至少为5.0MPa。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含微晶纤维素的材料是与至少一种糖醇共处理的微晶纤维素,微晶纤维素与至少一种糖醇的比值约为70∶30至95∶5,所述至少一种糖醇具有至少四个碳原子。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种糖醇是甘露醇。
6.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含微晶纤维素的材料是与羧甲基纤维素共处理的微晶纤维素。
7.一种组合物,该组合物包含至少60重量%含微晶纤维素材料;所述组合物在250MPa初级紧压和二次压紧后的的最大二次拉伸强度至少为6.5MPa。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含至少65重量%的含微晶纤维素的材料。
9.一种制粒配料,包含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和至少一种活性组分。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制粒配料,所述制粒配料还包含0.5-3.0%的至少一种润滑剂。
11.一种形成颗粒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向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制粒配料施加压力以形成紧压体,将该紧压体磨碎形成颗粒。
12.一种颗粒,通过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形成。
13.一种形成固体剂型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权利要求12所述的颗粒紧压形成固体剂型的步骤。
14.一种固体剂型,采用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制备。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固体剂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体剂型的硬度至少为2MPa。
16.一种测试粘合剂的方法,所述粘合剂包含至少约40重量%含微晶纤维素材料;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粘合剂在250Pa下紧压,并测量初级拉伸强度;
2)或将步骤1)中形成的粘合剂在250Pa下紧压,测量二次拉伸强度;和
3)选择粘合剂,使得或(1)粘合剂的初级拉伸强度至少为9.5MPa,二次拉伸强度至少为6MPa;或(2)含微晶纤维素的材料是与选自糖醇或羧甲基纤维素的材料共处理的微晶纤维素,所述粘合剂的最大初级拉伸强度至少为9.0MPa,二次拉伸强度至少为5.0MPa。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剂包含至少约65重量%微晶纤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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