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改善的营养特性的碎肉和仿肉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51300.0 | 申请日: | 2007-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265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0 |
发明(设计)人: | T·罗兰;I·米勒;T·J·莫特尔;K·斯文森;C·康利;M·W·奥尔库特;L·米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莱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J1/14 | 分类号: | A23J1/14;A23J1/12;A23J3/14;A23J3/26;A23L1/00;A23L1/27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段晓玲;李炳爱 |
地址: | 美国密***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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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改善 营养 特性 碎肉 组合 | ||
1.碎肉组合物,所述碎肉组合物包含:
a.结构化植物蛋白产品,所述产品具有基本上对齐的蛋白纤维;
b.动物肉;和
c.具有着色剂的着色组合物,所述着色剂选自热不稳定颜料、热稳定颜料、还原糖、以及它们的组合。
2.权利要求1的碎肉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按重量计约40%至约60%的结构化植物蛋白产品和按重量计约40%至约60%的动物肉。
3.权利要求2的碎肉组合物,所述组合物还包含脂肪源,所述脂肪源的量按所述组合物的重量计在约10%至约20%的范围内。
4.权利要求1的碎肉组合物,其中所述结构化植物蛋白产品包含以图1的显微图象中描绘的方式基本上对齐的蛋白纤维。
5.权利要求1的碎肉组合物,其中所述结构化植物蛋白产品具有至少1400克的平均剪切强度和至少10%的平均碎片特征。
6.权利要求3的碎肉组合物,其中所述结构化植物蛋白产品选自大豆蛋白、淀粉、谷蛋白和纤维。
7.权利要求3的碎肉组合物,其中所述结构化植物蛋白产品包含:
a.基于干燥物质约35%至约65%的大豆蛋白;
b.基于干燥物质约20%至约30%的小麦谷朊粉;
c.基于干燥物质约10%至约15%的小麦淀粉;
d.基于干燥物质约1%至约5%的淀粉。
8.权利要求5的碎肉组合物,其中所述动物肉选自牛肉、猪肉、羊肉、家禽肉、野味肉、鱼肉、以及它们的混合物。
9.权利要求7的碎肉组合物,其中所述着色组合物选自甜菜、胭脂树橙、焦糖色素、还原糖、氨基酸源、以及它们的组合。
10.权利要求8的碎肉组合物,所述碎肉组合物还包含大豆分离蛋白。
11.权利要求9的碎肉组合物,所述碎肉组合物还包含抗氧化剂、水、香料和调味剂。
12.权利要求10的碎肉组合物,其中所述动物肉为牛肉,所述还原糖为右旋糖,所述组合物的粒度为约1/8英寸至约1/4英寸。
13.仿碎肉组合物,所述仿碎肉组合物包含:
(a)包含基本上对齐的蛋白纤维的结构化植物蛋白产品,所述结构化植物蛋白产品包括植物蛋白材料的挤出物;和
(b)含有着色剂的着色组合物,所述着色剂选自热不稳定颜料、热稳定颜料、还原糖、以及它们的组合。
14.一种着色碎肉组合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用着色组合物接触包含结构化植物蛋白产品和动物肉的混合物,所述着色组合物包含甜菜、胭脂树橙、焦糖色素、右旋糖和氨基酸源。
15.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结构化植物蛋白产品包含:
a.基于干燥物质约35%至约65%的大豆蛋白;
b.基于干燥物质约20%至约30%的小麦谷朊粉;
c.基于干燥物质约10%至约15%的小麦淀粉;
d.基于干燥物质约1%至约5%的淀粉。
16.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所述混合物包含按重量计约5%至约95%的结构化植物蛋白产品和按重量计约5%至约95%的动物肉。
17.食物产品,所述食物产品包括权利要求1的碎肉组合物。
18.权利要求17的食物产品,其中所述食物产品形成为馅饼或香肠串。
19.权利要求18的食物产品,其中所述馅饼为牛肉饼或香肠饼。
20.权利要求17的食物产品,所述食物产品包括选自下列的产品:肉丸子、肉馅包、蘸涂面包屑后烹制的产品、以及重组肉产品。
21.牛肉饼,所述牛肉饼包含权利要求12的碎肉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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