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骨折复位器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54556.3 | 申请日: | 2008-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2907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30 |
发明(设计)人: | 吴春生;李增利;吴婷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春生 |
主分类号: | A61B17/56 | 分类号: | A61B17/56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冀科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曹淑敏;徐瑞丰 |
地址: | 050051河北省石家庄市***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骨折 复位 | ||
1.一种骨折复位器,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导杆[18],导杆[18]一侧为齿条[16],导杆[18]上装有两个滑架[15],每个滑架[15]上均装有与齿条[16]相啮合的齿轮[3],固定有一牵引杆[21]和齿轮[3]的单向转动限位机构,齿轮轴[4]一端设旋动手柄或设六角头[5],牵引杆[21]上装有第四夹持机构[20],两个滑架[15]间的导杆[18]上装有二至六根固定杆[11],固定杆[11]与导杆[18]间设相互位置可调机构,固定杆[11]上装有固定克氏钢针[8]的第二夹持机构[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折复位器,其特征在于:所说齿轮[3]的单向转动限位机构是与滑架[15]铰接的棘爪[6],棘爪[6]与齿条[16]相啮合,棘爪[6]设有圆柱螺旋扭转复位弹簧[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折复位器,其特征在于:所说齿轮[3]的单向转动限位机构是棘轮、棘爪机构,其中,棘轮[23]与齿轮轴[4]固定,棘爪[22]与滑架[15]铰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折复位器,其特征在于:所说第四夹持机构[20]上夹持有辅助牵引杆[17],辅助牵引杆[17]上装有固定克氏钢针[1]的第三夹持机构[19]。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折复位器,其特征在于:所说固定杆[11]与导杆[18]间所设相互位置可调机构为第一夹持机构[7],第一夹持机构[7]的锁紧螺钉[4]其头部串装在导杆[18]上,固定杆[11]设于靠螺母[10]锁紧的上锁片[12]和下锁片[13]之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吴春生,未经吴春生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054556.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