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属棒材自动剥头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61562.1 | 申请日: | 2008-05-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6942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24 |
发明(设计)人: | 姜少军;冯焕锋;蔡灿明;赵伟忠;孙刚峰;王金才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D79/12 | 分类号: | B23D79/12;B23Q7/00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戴晓翔 |
地址: | 31181***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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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棒 自动 剥头机 | ||
1、一种金属棒材自动剥头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前部带导向座(4)的机架(15),置于机架(15)上部带夹口(9)的夹棒气缸(8),置于机架(15)内带推杆(6)的下料油缸(5),置于推杆(6)上带拨料斜杆(13)的下料摇杆(7),置于导向座(4)上的进给油缸(1)和导轨(11),置于导轨(11)上与进给油缸(1)相连接带电机(2)和刀盘(12)的传动箱(3)。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棒材自动剥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15)的上部还设有上棒架(10)和储料槽(14)。
3、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金属棒材自动剥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棒架(10)和储料槽(14)在机架(15)上为2~5个间隔设置。
4、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棒材自动剥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夹棒气缸(8)和夹口(9)在机架(15)上为2~5个间隔设置。
5、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棒材自动剥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料摇杆(7)在推杆(6)上为2~5个间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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