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安全保险(事后赔付办法)模式和交易模式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63838.X | 申请日: | 2008-0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8295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15 |
发明(设计)人: | 李建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建辉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F1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73000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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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网络游戏 虚拟 财产 安全 保险 事后 赔付 办法 模式 交易 | ||
1.一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安全保险(事后赔付办法)模式和交易模式,它为同一网络游戏的多位游戏者提供一种虚拟财产安全保护的手段,其特征在于:游戏者利用网络游戏的客户端电脑发出保护其帐号、虚拟财产的注册请求,并提交用户详细个人信息,游戏服务器验证注册请求合法性和账户信息后,在游戏服务器的数据库中建立该用户注册信息、个人信息、帐号信息、虚拟物品信息链接数据库,并反馈给此用户注册信息。在游戏者帐号、虚拟物品丢失后,根据注册信息向游戏服务器发出赔偿请求,服务器对其帐号、虚拟财产、用户信息合法性进行审核后,通过服务器管理权限对其各物品进行跟踪查询,并将其原有财产从非合法拥有者帐号下转移给合法拥有者。由此完成整个安全保护程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拟财产安全保险(事后赔付办法)模式,其特征在于:游戏提供的多种虚拟财产,诸如游戏币、装备、武器等,但不限于此。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拟财产安全保险(事后赔付办法)模式,其特征在于:建立数据库包含的游戏者信息有多种,诸如身份证明、通讯号码、邮件地址,但不限于此。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拟财产安全保险(事后赔付办法)模式:此种安全模式建立的链接数据库建立的时机,诸如在游戏数据库建立同时、在游戏运行过程中,但不限于此。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拟财产安全保险(事后赔付办法)模式,其特征在于:游戏服务器将每一项虚拟财产生成唯一标识号,唯一标识符可采用UUID、GUID、递增整数,但不限于此。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拟财产安全保险(事后赔付办法)模式,其特征在于:回馈给用户的注册信息,诸如:注册号、注册名称、注册证件号,但不限于此。
7.一种事后赔偿的安全模式,其特征在于:游戏者在其虚拟物品丢失后向服务器发出赔偿请求,服务器根据提交的注册信息对于此信息关联的用户信息,帐号信息,虚拟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根据其关联关系确定帐号、虚拟财产的真实所属权并将其转移给合法用户。
8.一种虚拟物品的交易模式,其特征在于:通过转让虚拟物品的归属权、使用权完成商业交易,方式诸如办理过户手续,但不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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