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城市污泥的处理再利用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67978.4 | 申请日: | 2008-06-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9838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05 |
发明(设计)人: | 林旭生;卢归;章乃千;周世清;江仁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津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33/132 | 分类号: | C04B33/132;C02F11/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中知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宋湘红 |
地址: | 518081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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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城市 污泥 处理 再利用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环保技术,具体涉及一种城市污泥的处理再利用方法。
背景技术
城市污泥,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质。城市污泥含水率高(70~80%),易腐烂,有强烈臭味,并且含有大量病原菌、寄生虫卵以及铬、汞等重金属和多氯联苯、二恶英等难以降解的有毒、有害致癌物。如果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污泥经过雨水的侵蚀和渗漏,极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直接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长期以来,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都较为简单,特别是在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生化污泥常未经处理就运送到农田,或者直接弃置。
目前国外广泛采用的城污泥处置技术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参见表1:①土地处置,包括污泥农用和应用于森林或园艺;②单独或者与生活垃圾等共同填埋;③热处置。
国内大多数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以外运填埋为主,处理方法主要有:1、脱水污泥(含水率70%~80%左右)直接外运;2、消化稳定后脱水处理再外运;3、直接焚烧脱水污泥;4、干化后的污泥作为农肥使用。将污泥进行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和堆肥技术的经济比较表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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