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游戏营销系统及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87693.7 | 申请日: | 2008-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4640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30 |
发明(设计)人: | 邱全成;张伟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5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龙 洪;霍育栋 |
地址: | 台湾省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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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游戏 营销 系统 装置 | ||
技术领域
一种营销系统及装置,特别是指一种通过游戏与实体商店异业结合,用于贩卖商品的游戏营销系统及装置。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互动娱乐产品及移动技术的蓬勃发展,各种相关应用如:通过手机下载游戏,以及移动游戏装置等,如同雨后春笋般冒出,而且随着时间的发展,单纯的游戏功能已不能满足广大使用者的需求,因此如何增加游戏的附属功能成为各家厂商所研究的问题。
一般而言,游戏中都具有所谓的道具,道具包含图像及名称,用来增加游戏的趣味性,只要出现在游戏中的物品都可以叫做道具。然而,游戏中的道具通常是由游戏厂商自行设计与规划的虚拟产品,对于使用者而言缺乏认同感。
因此,有厂商提出将现实生活中的产品数字化作为游戏中的道具,从而使游戏具备营销功能,例如:将现实生活中的衣服数字化成为道具的图像,提供给游戏中的游戏角色使用。如此一来,游戏厂商不仅可以增加使用者对于道具的认同感,还可通过异业结合的方式,在相互授权的情况下,对现实生活中的产品制造商酌情收取广告费用,使游戏具有置入性的营销功能从而取得广告效益。
如上所述,虽然游戏能够通过置入性的营销功能取得广告效益,但是要促使使用者购买现实生活中的产品仍然有局限性和不便性,所以上述方式仍然不足以充分解决游戏的营销功能不佳的问题。
综上所述,可知现有技术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游戏的营销功能不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提出改进的技术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
发明内容
鉴于先前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游戏营销系统及装置。
本发明所提出的游戏营销系统包含:移动端及伺服端。其中,移动端用来进行游戏操作,该移动端包含:识别模块、对象数据库、标志数据库、内嵌模块、游戏模块及传送模块。其中,识别模块用来储存用户识别信息;对象数据库用来储存对象信息;标志数据库用来储存营销标志;内嵌模块将营销标志内嵌于对象信息中,用来生成营销对象;游戏模块用来根据移动端的操作,显示营销对象并生成购物信息;传送模块用来传送用户识别信息及购物信息。
伺服端,用来于确认用户识别信息后,根据折扣规则计算购物信息所对应的折扣费用。
另外,本发明所提出的游戏营销装置包含:识别模块、对象数据库、标志数据库、内嵌模块、游戏模块及传送模块。其中,识别模块用来储存用户识别信息;对象数据库用来储存对象信息;标志数据库用来储存营销标志;内嵌模块将营销标志内嵌于对象信息中,用来生成营销对象;游戏模块用来根据该装置的操作,显示营销对象并生成购物信息;传送模块用来传送用户识别信息及购物信息。
本发明所提出的系统及装置如上,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差异在于本发明通过异业结合将游戏作为产品营销平台,并使用游戏进行消费。
通过上述的技术手段,本发明可以提高游戏营销的广告效益及购物的便利性。
附图说明
第1图为本发明游戏营销系统的方块图。
第2图为游戏操作画面的示意图。
第3图为应用本发明进行购物的操作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配合图示及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藉此对本发明如何应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并达成技术功效的实现过程能充分理解并据以实施。
首先,在详细说明实施例前,先对本发明所提出的游戏营销系统及装置进行背景说明,本发明应用于具有移动端及伺服端的传输环境中,所述移动端如:行动计算机、手机及个人数字助理等,可以用来进行游戏操作的装置;而伺服端可以为一台感应装置,并可放置在实体商店如:特约商店,用来负责识别移动端并计算折扣费用,至于实际的金流扣款流程则为现有技术,故在此不多作赘述。详细的营销方式将在稍后配合实施例作说明。
图1为本发明游戏营销系统的方块图,包含:移动端110及伺服端120。其中,移动端110用来进行游戏操作,包含:识别模块111、对象数据库112、标志数据库113、内嵌模块114、游戏模块115及传送模块116。其中,识别模块111用来储存用户识别信息(例如:一组唯一的用户识别码);对象数据库112用来储存对象信息,所述对象信息包含游戏中所使用的道具图像及道具名称;标志数据库113用来储存营销标志;内嵌模块114将营销标志内嵌于对象信息中,用来生成营销对象,而营销标志则为商标、图形、动画、影像及文字的群组组合;游戏模块115用来根据移动端110的操作,显示营销对象并生成购物信息,所述购物信息包含使用者在游戏中所购买的道具名称及购买数量;传送模块116用来传送用户识别信息及购物信息,其传送方式可通过无线射频辨识系统、传输线、红外线或无线网络进行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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