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天然色素的化妆用和皮肤科用制剂及其使用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87795.9 | 申请日: | 2008-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7395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1 |
发明(设计)人: | R·H·克斯迪克;S·P·H·王;J·P·F·王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尔维廷布尼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K8/98;A61Q1/06;A61Q1/08;A61Q1/10;A61Q1/12;A61Q1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钟守期;唐铁军 |
地址: | 美国加***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天然 色素 化妆 皮肤科 制剂 及其 使用方法 | ||
1.一种使人的皮肤着色的方法,包括:
施用一种有效量的化妆用或皮肤科用制剂,该化妆用或皮肤科用制剂由以下物质中的一种:(i)一种植物产品的重新制剂产品或(ii)一种来自植物产品的色素提取物,以及已混合于所述重新制剂产品或色素提取物中的一种化妆品载体组成,其中所述重新制剂产品或色素提取物为植物产品的粉末、微粉化粉末或薄片中的一种,所述植物产品选自水果、蔬菜、豆荚、种子、花、叶及其结合。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水果、蔬菜、花、叶或种子为以下中的至少一种:杏、桃、油桃、樱桃、李子、悬钩子、草莓、黑莓及其衍生种与杂交种、蓝莓、蔓越橘、红豆越橘、茶藨子、接骨木、葡萄、桑椹、柿子、番木瓜、灰胡桃形南瓜、南瓜、橡子形南瓜、西葫芦、大黄、枣、黑桑椹、橄榄、石榴、番石榴、金桔、西番莲果、acaí、榴莲、芒果、莽吉柿、菠萝、青花椰菜、孢子甘蓝、卷心菜、花椰菜、羽衣甘蓝、芥兰、芝麻菜、西红柿、菠菜、茄子、玉米、甜菜、胡椒、胡萝卜、黑豆、相思豆、咖啡籽、可可籽、茶叶和花,其中所述花选自玫瑰、紫罗兰、熏衣草花、郁金香及菊花,并且任选地包括辣椒粉、海藻或红葡萄酒中的一种。
3.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妆品载体还包括牛油树脂、可可脂、葡萄籽油、薄荷精油、蜂蜡、巴西棕榈蜡、高岭土粉、绢云母、维生素C、维生素E或天然香料中的至少一种。
4.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剂包括以下中的一种:口红、唇蜜、唇彩、唇线、腮红、面彩、颊彩、面颊者喱、面颊膏、眼影、眉粉、眼线膏、睫毛油、粉底、透明粉底、古铜色化妆品、面部亮彩、面部高光、扑面粉、洗液及带色彩的保湿液,其中所述色素以当将化妆品施用于人的部分皮肤时使其着色的量存在。
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重新制剂产品或色素提取物为非永久性的。
6.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所述重新制剂产品或色素提取物(i)使人的皮肤立即着色或者(ii)过一段时间后着色。
7.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妆品制剂为以下中的一种:(i)具有至少83%维生素E的唇蜜,(ii)具有至少32%的可可脂并且适于使颊、唇或眼睑着色的面彩,或者(iii)适于使面颊着色的微粉化悬钩子粉。
8.一种皮肤科用或化妆用制剂,包括:
以下物质中的一种:(i)来自植物产品的色素提取物,或者(ii)植物产品的重新制剂产品;和
任选地,一种已与色素提取物或重新制剂产品混合的化妆品载体,其中(i)色素提取物或重新制剂产品适于使皮肤着色,并且(ii)重新制剂产品或色素提取物为植物产品的浓缩物、粉末或薄片中的一种,所述植物产品选自水果、蔬菜、豆荚、种子、花、叶及其结合。
9.权利要求8的制剂,其中所述水果、蔬菜、花、叶或种子为以下中的至少一种:杏、桃、油桃、樱桃、李子、悬钩子、草莓、黑莓及其衍生种与杂交种、蓝莓、蔓越橘、红豆越橘、茶藨子、接骨木、葡萄、桑椹、柿子、番木瓜、灰胡桃形南瓜、南瓜、橡子形南瓜、西葫芦、大黄、枣、黑桑椹、橄榄、石榴、番石榴、金桔、西番莲果、acaí、榴莲、芒果、莽吉柿、菠萝、青花椰菜、孢子甘蓝、卷心菜、花椰菜、羽衣甘蓝、芥兰、芝麻菜、西红柿、菠菜、茄子、玉米、甜菜、胡椒、胡萝卜、黑豆、相思豆、咖啡籽、可可籽、茶叶和花,其中所述花选自玫瑰、紫罗兰、熏衣草花、郁金香及菊花,并且任选地包括辣椒粉、海藻或红葡萄酒中的一种。
10.权利要求9的制剂,其中所述化妆品载体还含有牛油树脂、可可脂、葡萄籽油、薄荷精油、蜂蜡、巴西棕榈蜡、高岭土粉、绢云母、维生素C、维生素E或天然香料中的至少一种。
11.权利要求10的制剂,其中所述制剂包括以下中的一种:口红、唇蜜、唇彩、唇线、腮红、面彩、颊彩、面颊者喱、面颊膏、眼影、眉粉、眼线膏、睫毛油、粉底、透明粉底、古铜色化妆品、面部亮彩、面部高光、扑面粉、洗液及带色彩的保湿液,其中所述色素以当将化妆品施用于人的部分皮肤时使其着色的量存在。
12.权利要求11的制剂,其中所述重新制剂产品或色素提取物为非永久性的。
13.权利要求11的制剂,其中所述重新制剂产品或色素提取物(i)使人的皮肤立即着色或者(ii)过一段时间后着色。
14.权利要求11的制剂,其中所述化妆品制剂为以下之一(i)具有至少83%维生素E的唇蜜,(ii)具有至少32%可可脂并且适于使颊、唇或眼睑着色的面彩,或者(iii)适于使面颊着色的微粉化悬钩子粉。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维尔维廷布尼有限公司,未经维尔维廷布尼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087795.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