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放电灯保持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0810108481.2 | 申请日: | 2008-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5412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8 |
发明(设计)人: | 松岛竹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优志旺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V21/00 | 分类号: | F21V21/00;H01J61/00;H01J5/5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钟强;关兆辉 |
地址: | 日本国东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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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灯 保持 机构 | ||
1.一种放电灯保持机构,由至少一端部安装有灯头的放电灯;以及将该放电灯竖立在垂直方向上并可以拆装地保持的灯座构成,
上述放电灯的灯头,具备:沿着放电灯的管轴延伸并被放电灯的端部包覆地安装的灯头侧基体部;正交于管轴的方向上的宽度形成得比该灯头侧基体部小、从该灯头侧基体部前端面突出,并朝着上述灯座沿着管轴延伸的柱形的灯头侧临时固定机构;以及形成在该灯头侧基体部的前端侧外周面上的灯头侧最终固定机构,
上述灯座,具备:具有与上述灯头侧临时固定机构卡合用的、沿着管轴延伸的凹部构成的灯座侧临时固定机构的灯座侧基体部;以及与上述灯头侧最终固定机构卡合用的、设于该灯座侧基体部的外周面上,以该灯座侧基体部为中心在周方向旋转的筒状灯座侧最终固定机构,
上述灯头与上述灯座通过上述灯头侧临时固定机构与上述灯座侧临时固定机构的卡合得以临时固定,并通过上述灯头侧最终固定机构与上述灯座侧最终固定机构的卡合得以最终固定,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灯头侧临时固定机构上,在管轴方向上分离的两处形成有基端侧嵌合部与前端侧嵌合部,并且在该基端侧嵌合部与该前端侧嵌合部之间形成有灯头侧插入部,
在上述灯座侧临时固定机构上,在灯座中心轴方向上分离的两处,形成有与上述基端侧嵌合部与上述前端侧嵌合部分别嵌合用的基端侧嵌合用凹部与前端侧嵌合用凹部,并且在该基端侧嵌合用凹部与该前端侧嵌合用凹部之间形成有用于插入上述灯头侧插入部的灯座侧被插入部,
上述灯头与上述灯座满足以下的关系1表示的关系:
关系1:
以上述灯座侧被插入部的正交于灯座中心轴的方向的宽度与上述灯头侧插入部的正交于管轴的方向的宽度的差为D,
以上述基端侧嵌合用凹部的正交于灯座中心轴的方向的宽度与上述基端侧嵌合部的正交于管轴的方向的宽度的差为E,
以上述前端侧嵌合用凹部的正交于灯座中心轴的方向的宽度与上述前端侧嵌合部的正交于管轴的方向的宽度的差为F时,
D比E及F都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放电灯保持机构,其特征在于,上述灯头与上述灯座满足以下关系2表示的关系,
关系2:
以上述基端侧嵌合用凹部的正交于灯座中心轴的方向的宽度与上述前端侧嵌合部的正交于管轴的方向的宽度的差为A,
以上述基端侧嵌合用凹部的正交于灯座中心轴的方向的宽度与上述灯头侧插入部的正交于管轴的方向的宽度的差为B,
以上述灯座侧被插入部的正交于灯座中心轴的方向的宽度与上述前端侧嵌合部的正交于管轴的方向的宽度的差为C时,
A、B及C中的任一个均比E及F中的任一个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放电灯保持机构,其特征在于,上述灯头侧最终固定机构在上述灯头侧基体部前端侧的外周面上形成有灯头侧螺纹部,
上述灯座侧最终固定机构在其内周面上形成有灯座侧螺纹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放电灯保持机构,其特征在于,上述灯头及上述灯座由导电性构件构成,在上述灯头侧基体部的前端面与上述灯座侧基体部的基端面抵接的状态下,将上述灯头与上述灯座最终固定,从而形成供电机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放电灯保持机构,其特征在于,在上述灯座上形成有从上述灯座侧基体部的基端面向着上述灯头侧基体部突出的突起部,
在上述灯头上,在上述灯头侧基体部的前端面上形成有用于与上述突起部卡合的凹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放电灯保持机构,其特征在于,上述放电灯的额定电流为50A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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