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服装、床上用品、毛巾、袜子的后道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21114.6 | 申请日: | 2008-10-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180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发明(设计)人: | 亓明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亓明伟 |
主分类号: | D06L1/12 | 分类号: | D06L1/12;D06M1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13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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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服装 床上用品 毛巾 袜子 处理 方法 | ||
1.一种服装、床上用品、毛巾、袜子的后道处理方法,包括浸泡、清洗、干燥,其特征是,将加工成型的服装、床上用品、毛巾、袜子入水浸泡,浸泡时间2--24小时;浸泡完毕后可即予漂洗,也可用各类去污剂、消毒剂,加入去污剂或消毒剂的时间可以是和浸泡同时,也可在浸泡以后,但加入去污剂和消毒剂后即需在5--30分钟时间内清洗干净产品;然后予以干燥,干燥可以是自然晾干,也可以是机器烘干,室内自然晾干时置挂紫外线灯照射杀毒灭菌。
2.根据权理要求1所述的服装、床上用品、毛巾、袜子的后道处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浸泡时间为3-8小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装、床上用品、毛巾、袜子的后道处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清洗方法可以是清水漂洗,浸泡完毕即予洗清,也可以加入去污剂或消毒剂,加入去污剂或消毒剂的时间可以是和浸泡同时,也可在浸泡后,但如果加入去污剂和消毒剂的时间是和浸泡同时进行,则产品无须多加浸泡,即加入去污剂或消毒剂的时间无论是和浸泡同时还是在浸泡以后,都需在10--20分钟内漂清产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装、床上用品、毛巾、袜子的后道处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服装、床上用品、毛巾、袜子的干燥方法可以是自然晾干,也可以是机器烘干,自然晾干如是在室内进行,则需置挂紫外线灯照射杀菌灭毒,照射时间至晾干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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