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虚拟商品发布方法及虚拟商品的C2C交易平台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27136.3 | 申请日: | 2008-06-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9926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05 |
发明(设计)人: | 崔岩 | 申请(专利权)人: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宋志强;麻海明 |
地址: | 518044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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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虚拟 商品 发布 方法 c2c 交易平台 | ||
1、一种虚拟商品发布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建立卡密数据库,保存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
接收卖家发布的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检索所述卡密数据库,判断卖家发布的虚拟商品是否已经被售出,若是,则不允许卖家发布该虚拟商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拟商品发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保存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包括:
保存所有已发布的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并在虚拟商品被售出后将该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标记为已售出;
所述判断卖家发布的虚拟商品是否已经被售出,包括:
若所述卡密数据库中被标记为已售出的卡密信息中,有与卖家发布的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相同的卡密信息,则判断卖家发布的虚拟商品已被售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拟商品发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保存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包括:
保存所有已售出的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
所述判断卖家发布的虚拟商品是否已经被售出,包括:
若所述卡密数据库中有与卖家发布的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相同的卡密信息,则判断卖家发布的虚拟商品已被售出。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虚拟商品发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该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标记为已售出,包括:为卡密信息附加状态参数,将所述状态参数设置为已售出。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虚拟商品发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该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标记为已售出,包括:将售出商品的卡密信息转存到所述卡密数据库的子库中。
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虚拟商品发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商品包括:数字卡号类商品和/或虚拟身份类商品和/或虚拟物品类商品。
7、一种虚拟商品的C2C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该平台包括:
卡密数据库,用于保存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
交易模块,用于完成买卖双方的具体交易及发货流程;
商品发布模块,用于接收卖家发布的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检索所述卡密数据库,判断卖家发布的虚拟商品是否已经通过所述交易模块被售出,若是,则不允许卖家发布该虚拟商品。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虚拟商品的C2C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密数据库,保存所有已发布的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并在虚拟商品被售出后将该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标记为已售出;
所述商品发布模块,判断所述卡密数据库中被标记为已售出的卡密信息中,是否有与卖家发布的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相同的卡密信息,若有,则判断卖家发布的虚拟商品已被售出,不允许卖家发布该虚拟商品。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虚拟商品的C2C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密数据库,保存所有已售出的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
所述商品发布模块,判断所述卡密数据库中是否有与卖家发布的虚拟商品的卡密信息相同的卡密信息,若有,则判断卖家发布的虚拟商品已被售出,不允许卖家发布该虚拟商品。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虚拟商品的C2C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易模块,用于进一步在具体交易及发货流程中对卡密信息进行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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