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35931.7 | 申请日: | 2008-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3989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07 |
发明(设计)人: | 难波笃史;荒川俊也;中里邦雄;高桥久也;远藤忠;山口五郎;岩崎峰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昭荣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J63/06 | 分类号: | H01J63/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何立波;张天舒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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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该发光装置在真空容器内设有:负极,其表面上形成有冷阴极电子发射源;以及
正极,其在与前述负极相对的表面上形成有由多种发光体混合而成的发光体层,前述发光体由从前述冷阴极电子发射源场致发射的电子激励发光,
前述各种发光体具有通过使各自发出的光混光而生成白光的关系,分别分布在前述发光体层的表面上,能够由前述场致发射的电子直接照射,同时,
至少任意1种前述发光体具有还可以被来自其它种类的前述发光体的光激励而发光的特性。
2.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该发光装置在真空容器内设有:负极,其表面上形成有冷阴极电子发射源;以及
正极,其在与前述负极相对的表面上形成有由多种发光体混合而成的发光体层,前述发光体由从前述冷阴极电子发射源场致发射的电子激励发光,
前述各种发光体具有通过使各自发出的光混光而生成白光的关系,分别暴露在前述发光体层的表面上,同时,
至少任意1种前述发光体具有还可以被来自其它种类的前述发光体的光激励而发光的特性。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发光体层由受激发出蓝色光的第1发光体和受激发出黄色光的第2发光体混合而成,
前述第2发光体被前述第1发光体受激发出的蓝色光激励而发出黄色光。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第1发光体和前述第2发光体的重量比设定在3∶1~1∶1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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