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点对点文件交换系统的数字产品销售与分享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63605.7 | 申请日: | 2008-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6498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24 |
发明(设计)人: | 王皓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缪斯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F21/00;H04L29/06 |
代理公司: | 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继亮 |
地址: | 310012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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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点对点 文件 交换 系统 数字 产品 销售 分享 方法 | ||
1、一种基于点对点文件交换系统的数字产品销售与分享方法,其特征是:该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1.1)用户唯一标识申请:
1.1.1)用户使用电脑向服务器申请用户资格,填写用户名以及密码;
1.1.2)系统根据用户名以及申请所用的电脑硬件ID生成一个唯一的用户标识,保存到数据库中;
1.1.3)用户下次登陆系统时,如果使用其他电脑,系统将根据用户名与当前电脑硬件ID来判断是否还是以前申请时的电脑;
1.1.4)如果当前硬件ID并不是之前申请时使用的电脑,那么系统会重新生成一个新的用户标识,保存到数据库中;
1.1.5)系统通过分辨某一个用户使用不同的电脑或者不同用户使用同一台电脑的情况,用于日后搜索资源是定位到某一台具体的电脑上;
1.2)发布数字产品:
1.2.1)数字产品提供者使用客户端向服务器端发布信息,登记自己的产品信息、相关版权信息以及销售价格条件,系统将上述信息保存在服务器端数据库中;
1.2.2)非数字产品提供者通过客户端向服务器端发布信息,仅登记其他数字产品提供者的产品信息,系统根据非数字产品提供者提供的产品信息在服务器端数据库中搜索相关的产品信息,找到该数字产品真正的提供者,以及相关版权信息以及价格条件,将上述信息保存在服务器端数据库中;
1.2.3)系统将上述数字产品生成唯一的资源标识,并根据该资源标识与提供者的用户标识组合成唯一的资源标识符地址发布到互联网上,多个数字产品及其资源标识符地址构成产品列表;
1.3)搜索及验证数字产品:
1.3.1)客户输入关键词在产品列表中进行搜索,搜索出符合条件的数字产品信息、相关版权信息以及销售价格条件;
1.3.2)客户选择他喜欢的数字产品,客户端程序识别该数字产品的资源标识,连接到服务器对该产品进行权限以及产品验证;
1.3.3)如果验证通过并且用户付款成功后,客户端开始下载工作;
1.4)下载数字产品
1.4.1)系统根据数字产品的资源标识在数据库中搜索拥有该资源的其他该数字产品拥有者,返回一个用户标识列表以及对应的当前IP列表给客户端;
1.4.2)客户端根据其他拥有该数字产品文件的客户状态分别从这些客户的电脑中下载所需要的文件部分,将这些文件部分重新组合成为用户想要下载的文件,最终完成下载;
1.4.3)如果用户中断了当前的下载行为,那么下一次启动下载任务时,客户端会判断之前下载进度,根据之前下载进度继续之前未完成的传输工作,直至最终完成下载;
1.4.4)系统将当前下载用户本人的用户标识记录到数据库中,该用户成为新的拥有该产品资源的用户,其他用户需要下载的时候同样可以从该用户这里下载数据;
1.4.5)在本次下载过程中提供了文件的客户根据自己提供的文件部分的数据多少获得相应的报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点对点文件交换系统的数字产品销售与分享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电脑硬件ID指根据用户电脑中某些具有唯一标识性的硬件序列号组合并计算生成的字符串。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点对点文件交换系统的数字产品销售与分享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价格条件包括该产品单价、每次分享获得的报酬金额,其中产品单价指单个产品单次下载客户所必须付出的金额;每次分享获得的报酬金额指客户每次完整分享该产品文件获得的报酬金额。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点对点文件交换系统的数字产品销售与分享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数字产品指以计算机文件形式存在并且通过复制传播的产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点对点文件交换系统的数字产品销售与分享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版权信息包括版权协议和相关版号、授权信息,并且由数字产品提供者声明。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点对点文件交换系统的数字产品销售与分享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数据库是指各种类型的关系型或者对象型数据库。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点对点文件交换系统的数字产品销售与分享方法,其特征是:系统定期检查产品列表,一旦发现有相关版权信息与具体产品不符的数字产品,就会将该数字产品从产品列表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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