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不渗水高温炭杯烧制流程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71857.4 | 申请日: | 2008-1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347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16 |
发明(设计)人: | 刘见财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见财 |
主分类号: | C01G31/02 | 分类号: | C01G3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申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4 | 代理人: | 周春发 |
地址: | 中国台湾花***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渗水 高温 烧制 流程 | ||
1.一种不渗水高温炭杯烧制流程,包括:
a)将木竹材料进行成形加工,使其成为具有容置功能的容置器皿:
b)再将具有容置功能的该容置器皿置入一封闭型钢桶内;
c)利用置有该容置器皿的该封闭型钢桶放入一窑体中;
d)于该窑体中对该木竹材料进行加热处理时,于每一温度范围的预定时间内,提升一预定温度,直到窑体内的该木竹材料,因高温炭化阶段使得有机物质燃烧所产生的焦油挥发殆尽,并停止窑烧;及
e)完成窑烧后的该木竹材料于常温下,产生高放射率的远红外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渗水高温炭杯烧制流程,其中该成形加工包括下列组合:切割、去皮、研磨、切削、光、倒角、钻孔。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渗水高温炭杯烧制流程,其中该窑体为一瓦斯窑或电窑其中之一。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渗水高温炭杯烧制流程,其中该加热处理包括:干燥期、升温期、炭化初期、主炭化期及精炼期。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不渗水高温炭杯烧制流程,其中该干燥期、该升温期及该炭化初期,其温度于200℃内逐步完成,并于每一小时以2℃至6℃逐渐升温。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不渗水高温炭杯烧制流程,其中该炭化初期及该主炭化期,其温度于200℃至400℃内逐步完成,并于每一小时以2℃至10℃逐渐升温。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不渗水高温炭杯烧制流程,其中该主炭化期,其温度于400℃至900℃内逐步完成,并于每一小时以10℃至40℃逐渐升温。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不渗水高温炭杯烧制流程,其中该精炼期其温度于900℃至1000℃内逐步完成,并于每一小时以30℃至50℃逐渐升温,并维持2至3个小时。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渗水高温炭杯烧制流程,其中该木竹材料的该远红外线的放射率为94.1%。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渗水高温炭杯烧制流程,其中该远红外线的波长为3.9um至16um。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刘见财,未经刘见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171857.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