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电视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73651.5 | 申请日: | 2008-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0981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15 |
发明(设计)人: | 刘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00 | 分类号: | H04N7/00;G06F9/4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申 健 |
地址: | 266100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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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电视 系统 | ||
1、一种数字电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硬件层,位于系统最底层,为系统提供硬件平台;
适配层,与所述硬件层连接,提供标准接口,隔离硬件层与中间层和应用层;
中间层,与所述适配层连接,提供通用的标准化功能组件,所述功能组件基于适配层提供的接口实现;
应用层,与所述中间层连接,提供基于中间层开发的应用程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适配层包括操作系统适配层和驱动适配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适配层包括调制解调、解复用、闪存、视频驱动和音频驱动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数字电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层包括节目搜索、节目播放、业务信息和数据管理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数字电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节目搜索模块为上层模块,调用下层的业务信息和数据管理模块,和/或调制解调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数字电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节目播放模块为上层模块,调用下层的调制解调、视频驱动和音频驱动模块,和/或数据管理模块。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数字电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业务信息模块为上层模块,调用下层的解复用模块。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数字电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管理模块为上层模块,调用下层的闪存模块。
9、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数字电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各模块之间的数据传递包括单向传输和双向传输。
10、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数字电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各模块获取数据的方式包括实时获取和非实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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