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背光模块及液晶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76745.8 | 申请日: | 2008-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377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16 |
发明(设计)人: | 郭浩然;刘明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13/00 | 分类号: | F21V13/00;F21V8/00;F21V7/04;G02F1/13357;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韩宏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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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背光 模块 液晶显示器 | ||
1.一种背光模块,包含:
至少一个点光源;以及
导光板,包含:
出光面;
底面,相对于所述出光面;
入光面,连接所述出光面与所述底面,其中所述点光源配置于邻 近所述入光面的位置处;
第一微结构,形成于所述入光面;
第一侧面,相对于所述入光面,并连接所述出光面与所述底面;
第二侧面,连接所述出光面、所述底面、所述入光面与所述第一 侧面;以及
第二微结构,形成于所述第二侧面,用于将入射于所述第二微结 构的光束反射回所述导光板内,
其中所述第二微结构包含多个从所述第二侧面突起的柱体,并且 其中每个所述柱体具有第一斜面及连接所述第一斜面的第二斜面,所述第 一斜面比所述第二斜面更接近所述入光面,且所述第一斜面的长度大于所 述第二斜面的长度,
其中所述第一斜面与所述第二侧面的夹角为大于或等于10度且小 于或等于30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每个所述柱体正投影于所述 第二侧面的长度为大于或等于100微米且小于或等于400微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每个所述柱体具有弧面,且 所述弧面用于将入射于所述弧面的光束反射回所述导光板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所述多个柱体在所述第二侧 面连续排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每两个相邻的所述柱体之间 具有一个间距。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所述点光源为发光二极管。
7.一种液晶显示器,包含:
液晶显示面板;以及
背光模块,配置于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一侧,用于提供所述液晶显示 面板所需的面光源,其中所述背光模块包含:
至少一个点光源;以及
导光板,包含:
出光面;
底面,相对于所述出光面;
入光面,连接所述出光面与所述底面,其中所述点光源配置 于邻近所述入光面的位置处;
第一微结构,形成于所述入光面;
第一侧面,相对于所述入光面,并连接所述出光面与所述底 面;
第二侧面,连接所述出光面、所述底面、所述入光面与所述 第一侧面;以及
第二微结构,形成于所述第二侧面,用于将入射于所述第二 微结构的光束反射回所述导光板内,
其中所述第二微结构包含多个从所述第二侧面突起的柱体,并且其中 每个所述柱体具有第一斜面及连接所述第一斜面的第二斜面,所述第一斜 面比所述第二斜面更接近所述入光面,且所述第一斜面的长度大于所述第 二斜面的长度,
其中所述第一斜面与所述第二侧面的夹角为大于或等于10度且小于或 等于30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每个所述柱体正投影于所 述第二侧面的长度为大于或等于100微米且小于或等于400微米。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每个所述柱体具有弧面, 且所述弧面用于将入射于所述弧面的光束反射回所述导光板内。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多个柱体在所述第 二侧面连续排列。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每两个相邻的所述柱体 之间具有一个间距。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点光源为发光二极 管。
13.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导光板为楔形导光 板或平板型导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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