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呼叫中心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85792.9 | 申请日: | 2008-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3435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16 |
发明(设计)人: | 常吉太二 | 申请(专利权)人: | 冲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M3/42 | 分类号: | H04M3/42;H04M3/523;H04M7/00;H04L12/56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雒运朴;李 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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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呼叫 中心 系统 | ||
1.一种呼叫中心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通话终端;呼叫控制服务器,根据接收呼叫或发送呼叫对该通话终端的任一个设定通话会话;以及自动通话录音装置,取得经由该通话会话转送的语音信号并将其分割为至少一个录音数据文件并进行积累,
还包含文件标识符保存单元,该文件标识符保存单元对于每个通话会话,将新积累的录音数据文件的文件标识符与该通话会话的会话标识符对应保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呼叫中心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文件标识符保存单元将由所述文件标识符保存单元保存的各个文件标识符按照与其对应的各录音数据文件的积累时间顺序,相关联地保存。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呼叫中心系统,其特征在于,
还包含播放单元,该播放单元根据伴随有所述会话标识符的指定的播放请求,按照与该会话标识符对应保存的至少一个文件标识符的相关联的顺序,播放与该文件标识符对应的录音数据文件的内容。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呼叫中心系统,其特征在于,
还包含删除单元,且该删除单元根据伴随所述会话标识符的指定的删除请求,将与该会话标识符对应保存的至少一个文件标识符所对应的所有录音数据文件从所述自动通话录音装置删除。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呼叫中心系统,其特征在于,
包含具有所述文件标识符保存单元的至少一个操作者终端,所述操作者终端包含输出单元,每当新积累所述录音数据文件时,该输出单元将该录音数据文件的文件标识符和该通话会话的会话标识符作为录音结束通知进行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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