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陈列的交易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210428.3 | 申请日: | 2008-08-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0442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16 |
发明(设计)人: | 荒井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和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A47F1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段承恩;杨光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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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有关 商品 服务 信息 陈列 交易系统 | ||
1.一种基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陈列的交易系统,在单个的店铺中设置具有各划分区域、且能够对该划分区域进行陈列的陈列架或陈列面板,在上述各划分区域中,保存有揭示该商品或服务、以及说明与经营该商品或服务的经营企业的交易方法的信息的文件,及/或相对于基于电子邮件实现的网络通信的终端计算机的录入记录介质,并且被赋予使该各划分区域相互识别开的表示,顾客在获取了通过上述表示所选择的划分区域中的上述信息后,通过执行由该信息所揭示的交易方法,能够从上述各经营企业或其关联企业,直接或者经由上述店铺接受上述商品或服务的提供。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陈列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录入记录介质是CD-ROM。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陈列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表示采用诱导交易的表现。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基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陈列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作为所保存的文件采用商品目录或者宣传手册,作为识别表示采用该商品目录或宣传手册的封面。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基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陈列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顾客能够根据获取的信息揭示的交易方法,将订购的商品与服务与自身的识别符号一起向总括各店铺的总店传输,上述总店能够对经营企业进行指示,使其向顾客或上述店铺发送通过上述传输所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受领所必须的资材,与总店相对应的结算金融机构所设置的计算机,记录各顾客的累计资金,并且将来自该顾客的入款金额累加至累计资金,另一方面,从累计金额中扣除上述总店所通知的上述订购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根据顾客累计资金状况向总店传输是否能够进行上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陈列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基于来自顾客的订购的商品或服务的传输,由设置于总店的计算机对结算金融机构传输上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另一方面,结算金融机构的计算机对上述总店的计算机传输上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是否可行。
7.如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基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陈列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作为所揭示的交易方法,能够采用基于银行卡实现的交易,顾客能够将订购的商品或服务与自身所持有的银行卡的识别符号一起传输给经营企业,经营企业能够由自身或者经由关联企业发送由上述传输所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受领所必须的资材,与经营企业相对应的结算金融机构设置的计算机,记录与各顾客所持有的、且能够向该金融机构入款的、进而能够与上述经营企业进行交易的银行卡相对应的累计资金,并且将该顾客的入款金额累加在累计资金中,另一方面,从累计资金中扣除由上述经营企业通知的上述订购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由此根据顾客的累计资金状况,向经营企业传输是否能够进行上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陈列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根据来自顾客的订购的商品或服务的传输,从设置于经营企业的计算机对结算金融机构传输上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另一方面,结算金融机构的计算机对上述经营企业的计算机传输上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是否可行。
9.如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基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陈列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对于经营企业,顾客能够进行基于订购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设置于经营企业的计算机,设定有记录各顾客的累计资金的存储媒介,将该顾客的入款金额累加至累计资金,另一方面从累计资金中扣除由上述总店通知的上述订购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由此经营企业能够根据顾客的累计金额状况自己判断上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的可否。
10.如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基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陈列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作为所揭示的交易方法,能够采用经由设置有陈列架或陈列面板的店铺的订购,能够通过顾客向上述店铺订购商品或服务、并且该店铺向经营企业传输上述订购而进行交易。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基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陈列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店铺中设置的计算机,记录各顾客累计资金,并且将来自该顾客的入款金额累加至累计资金,另一方面从累计资金中扣除上述订购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根据顾客的累计资金,向经营企业传输是否能够进行上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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