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锥形钢管加工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10213088.X | 申请日: | 2008-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7614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04 |
发明(设计)人: | 小岛宏;大见忍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斯频德制造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21C37/18 | 分类号: | B21C37/18;B21D22/14;B21D43/00;B21D4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史雁鸣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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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锥形 钢管 加工 | ||
1.一种锥形钢管加工机,由配设在由移动驱动机构在轴向进行移动的驱动侧旋转机构台上的把持装置旋转自由地安装钢管的后端,同时,通过向拉伸侧旋转机构台侧移动驱动侧旋转机构台,由在拉深加工装置的出口侧待机的、配设在由移动驱动机构在轴向进行移动的拉伸侧旋转机构台上的把持机构旋转自由地安装钢管的前端,在使钢管旋转的同时顺序移动,由拉深加工装置的拉深辊对钢管实施锥形加工,其特征在于,把配设在上述驱动侧旋转机构台及拉伸侧旋转机构台上的把持装置之中的至少一方的把持装置,做成具有把持钢管的管端的内径把持体和外径把持体、并具有通过分别推压内径把持体及外径把持体使内径把持体和外径把持体之间的间隔变窄的推压机构的把持装置;具有锥形钢管的拆卸结构,其构成为:在上述锥形加工结束后,向与在把持装置和钢管之间产生的拉伸力的作用的方向相反的方向移动旋转机构台,同时,使推压机构动作,以便解除上述把持装置的内径把持体及外径把持体的推压,从把持装置卸下锥形钢管的一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锥形钢管加工机,其特征在于,该锥形钢管加工机具有锥形钢管的拆卸结构,该拆卸结构被做成:将配设在上述驱动侧旋转机构台及拉伸侧旋转机构台上的把持装置的双方,做成具有把持钢管的管端的内径把持体和外径把持体、并具有通过分别推压内径把持体及外径把持体使内径把持体和外径把持体之间的间隔变窄的推压机构的把持装置;在从把持装置卸下上述锥形钢管的一端之后,由用于约束锥形钢管的移动的约束机构约束锥形钢管的移动,向与在把持装置和钢管之间产生的拉伸力的作用的方向相反的方向移动旋转机构台,同时,使推压机构动作,以便解除上述把持装置的内径把持体及外径把持体的推压,从把持装置卸下锥形钢管的另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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