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有除灰机构的气化炉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25069.X | 申请日: | 2008-07-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72767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15 |
发明(设计)人: | 丁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丁磊 |
主分类号: | C10B43/04 | 分类号: | C10B43/04 |
代理公司: |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建成 |
地址: | 272009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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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机构 气化 | ||
1、一种带有除灰机构的气化炉,它包括炉体,炉排,其特征是,所述炉排的下方设置有炉内下料器,炉内下料器的下方设置有炉渣容器,炉渣容器与炉灰管连通,炉灰管内设置有与炉灰管配合的螺旋绞龙,炉灰管伸出炉体的外端设置有出渣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除灰机构的气化炉,其特征是,所述螺旋绞龙连接有电动力驱动机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有除灰机构的气化炉,其特征是,所述电动力驱动机构包括固定在螺旋绞龙一端的从动带轮,从动带轮通过皮带与主动带轮连接,主动带轮的转轴与电机输出轴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除灰机构的气化炉,其特征是,所述的炉渣容器为大口朝上的锥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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