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摩擦式直线传动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36139.1 | 申请日: | 2008-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0965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18 |
发明(设计)人: | 易飚;王伟麟 | 申请(专利权)人: | 易飚;王伟麟 |
主分类号: | F16H19/02 | 分类号: | F16H19/02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明渡 |
地址: | 21510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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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摩擦 直线 传动 机构 | ||
1、一种摩擦式直线传动机构,其特征在于:由移动座(1)、旋转光轴(2)以及至少一摩擦轮(3)组成,移动座(1)内至少设有一对前后相对的支承板(4),所述旋转光轴(2)轴身沿前后方向贯穿移动座(1)的支承板设置;所述移动座(1)内旋转光轴(2)的周旁设有至少一摩擦轮(3),该摩擦轮(3)转轴的两端转动支承在所述一对支承板(4)间,摩擦轮(3)的外周与旋转光轴(2)相抵接触,并且,摩擦轮(3)的轴线与旋转光轴(2)的轴线在空间上斜交,斜交夹角大于0°,且小于9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擦式直线传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座(1)内在旋转光轴(2)周向上设有2至4个摩擦轮(3),各摩擦轮(3)以相同的斜交夹角按同一旋向绕旋转光轴布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擦式直线传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轮(3)的轴线与旋转光轴(2)的轴线斜交夹角大于5°,且小于8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擦式直线传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座(1)内沿轴向设有前后多组摩擦轮(3),每组摩擦轮(3)均由绕旋转光轴(2)周向的2至4个摩擦轮(3)构成,各摩擦轮(3)以相同的斜交夹角按同一旋向绕旋转光轴布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擦式直线传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轮(3)的轴线位于旋转光轴(2)的轴线的上方,以此因重力作用摩擦轮(3)外周与旋转光轴(2)紧抵接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擦式直线传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轮(3)外周面在轴向截面的投影为双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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