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行玩具马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50350.9 | 申请日: | 2008-07-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3521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13 |
发明(设计)人: | 陈靖华;欧忠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其旭 |
主分类号: | A63G19/06 | 分类号: | A63G19/06;A63G19/02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卞华欣 |
地址: | 523706广东省东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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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行 玩具 | ||
1、自行玩具马,它包括有马头装置(1)、支架(2)、前肢(3)、后肢(4)和马蹬(9),马头装置(1)设置在支架(2)上,前肢(3)和后肢(4)的底部均设有滚轮(5),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有马鞍支撑杆(6)、连动架(7)、驱动连接座(8)、马蹬连杆(10)和前肢连杆(11),驱动连接座(8)、支架(2)、前肢(3)和前肢连杆(11)之间依次相互铰接构成第一个四连杆机构,驱动连接座(8)、支架(2)、后肢(4)和连动架(7)之间依次相互铰接构成第二个四连杆机构,其中马鞍支撑杆(6)与驱动连接座(8)的前部连接,连动架(7)、支架(2)和前肢连杆(11)分别铰接在驱动连接座(8)的后部,马蹬连杆(10)分别与支架(2)、连动架(7)铰接,驱动连接座(8)、支架(2)、马蹬连杆(10)和连动架(7)之间构成第三个四连杆机构,马蹬(9)的顶部与马蹬连杆(10)铰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玩具马,其特征在于:所述马头装置(1)的底部与前肢(3)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玩具马,其特征在于:所述马鞍支撑杆(6)与支架(2)之间设有弹簧(1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玩具马,其特征在于:所述马蹬(9)的两侧水平方向分别设有脚踏柱(13)。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行玩具马,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柱(13)的一端与马蹬(9)铰接,脚踏柱(13)的铰接端设有托架(14),托架(14)固定在马蹬(9)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玩具马,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个四连杆机构和第三个四连杆机构均为平行四连杆机构。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的自行玩具马,其特征在于:所述滚轮(5)为单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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