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曝气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08555.8 | 申请日: | 2008-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8047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9 |
发明(设计)人: | 李建国;邵源;张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必德普(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邵源;张华 |
主分类号: | C02F3/12 | 分类号: | C02F3/12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100028北京市朝阳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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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装置 | ||
1、一种曝气装置,包括布气装置和多根曝气管,布气装置与曝气管连通,所述曝气管上有曝气微孔,其特征在于,相邻曝气管的间距为80~300mm,每米曝气管上有至少2000个曝气微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相邻曝气管的间距为100~200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曝气管底端母线距池底垂直高度小于100mm。
4、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曝气管底端母线距池底垂直高度小于50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气管的直径小于等于75mm。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气管的直径小于等于67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每米曝气管上有3000~6000个曝气微孔。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每米曝气管上有3500~4500个曝气微孔。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气微孔的直径为1.5mm以下。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气微孔的直径为1mm以下。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气管为曝气软管。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气软管的末端固定在曝气池末端的池顶附近。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气软管的末端通过绳结固定在曝气池末端的池顶附近。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布气装置为空气分配器,所述曝气软管与空气分配器之间通过卡箍连接。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根曝气管沿曝气池的短端横向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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