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木质包装的热处理检测控制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41855.6 | 申请日: | 2008-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2288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07 |
发明(设计)人: | 黄庆林;魏亚东;康芬芬;张瑞峰;程瑜;吴梅山;柳金富;詹国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5D23/19 | 分类号: | G05D23/19;G01K5/10;G05B19/042 |
代理公司: | 天津中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凤英 |
地址: | 300457***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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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木质 包装 热处理 检测 控制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温度检测控制系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木质包装的热处理检测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之间的贸易交流日益增长,农林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和扩散的危险性也日益增加。自1998年美国发生“光肩星天牛”事件以来,世界各国对贸易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问题日益关注,为此,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于2002年制定了第15号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其主要目的是统一和规范各国热处理指标,同时也为了防止各国借木质包装的处理问题人为地设置贸易壁垒。该国际标准中规定热处理必须使木材中心温度达到56℃持续30mins。我国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至此,我国对于商品的木质包装方面已全面和国际接轨。但是新标准未对执行该标准的实施步骤、环境设施条件、操作要求以及详细技术指标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因而世界各国的木质包装处理企业在执行该标准时难度大,往往不能确保处理效果,主要表现为出口的货物木质包装常被对方国检出有活虫,进而导致了重新处理、滞港、退货、甚至销毁等系列后果的发生。
目前,我国大多数木质包装生产企业使用干热加热方式对木质包装材料加热,采用通过感温探头埋入一定厚度的木质包装材料的方法对中心温度进行测量和控制。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这种方法有很多缺陷,误差较大。首先,感温探头插入的木质包装材料的纤维结构被破坏,使其导热率与其他木质包装材料不同,温度测量结果误差较大。其次,用干热处理法对木材加热,木材内部的水分蒸发使得木材表面温度下降,影响了热传导,从而降低了加热效率。
为了便于企业掌握统一指标,充分保证处理效果,多数检验检疫部门为企业设定了更直观可靠的方法,通常要求企业在木材中心温度达到一指定点后再持续数小时,如国内某省要求企业在窑内温度(介质温度)达到70℃后,对木质包装持续处理10小时,期间用感温探头对林木材中心温度进行监控。实践证明该方法主观性、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根据,浪费了大量的能源,并且对于相对厚一些的木包装,难以满足处理要求。该省出口的货物也常因木质包装处理不彻底的问题在进口国引发了一些贸易纠纷或争端。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缺乏一种有效、易行的用于木质包装的热处理检测控制系统。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后,中心温度测量结果不准确,以至浪费大量能源难以满足处理要求的问题,特别提供一种有效、易行的用于木质包装的热处理检测控制系统。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木质包装的热处理检测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分别与检测终端和控制终端相连接的温度测量仪和控制器,检测终端与控制终端相连接,检测终端通过网络连接到监管中心,控制器通过多路固态继电器和接触器连接到热处理设备。
本实用新型可达到以下有益效果:使木质包装热处理过程实现了自动化,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能源消耗,不仅处理结果准确,满足处理要求,而且可对处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自动存储处理数据,为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加工企业的监控提供了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系统连接框图并作为摘要附图。
图2是本系统温度测量仪电原理图。
图3是本系统控制器电原理图。
图4是检测程序流程图。
图5是控制程序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参照附图,本实用新型包括分别与检测终端和控制终端相连接的温度测量仪和控制器,检测终端与控制终端相连接,检测终端通过网络连接到监管中心,控制器通过多路固态继电器和接触器连接到热处理设备。
检测终端由普通设置的计算机和检测程序构成。控制终端由普通设置的计算机和控制程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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