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四点式曲手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64108.4 | 申请日: | 2008-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7990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9 |
发明(设计)人: | 韩志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塑(杭州)机械有限公司;陆孝庭 |
主分类号: | B29C45/66 | 分类号: | B29C45/66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正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 兵;黄美娟 |
地址: | 311305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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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四点 式曲手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曲手机构,尤其是用作注塑机的合模机构的曲手机构。
背景技术
习知的注塑机合模机构上的曲手机构都是五点式的,如图1所示,其中小连杆1`下端与十字车壁5`铰接、上端与肘曲手2`下部铰接,肘曲手2`上部铰接于车架7`,肘曲手2`的肘曲部与大连杆3`铰接,大连杆3`的另一端与模具6`铰接,作为合模和开模的作用端。
五点式曲手机构的优点是肘曲手与大连杆铰接处的轴4`的剪切力较小,轴的寿命较长。其缺点之一是力的放大比例较低,如图2所示,此缺点将在实施例中与本实用新型对比分析。缺点之二是肘曲手的肘曲部在合模时所受到的挤压力很大,容易变形、刚性不够,甚至失稳,影响合模的精确度。如图1所示,肘曲手2`的肘曲部受小连杆1`的顶推力的分力F1`和大连杆3`顶推力F2`的挤压。
目前有人试验的四点式曲手机构,其铰接部的结构如图3、4所示,在合模时,主要的剪切力发生在肘曲手2`和大连杆3`,小连杆1`被夹在两大剪切力发生部件之间,延长了剪切力的力臂,放大了剪切力,使得小连杆1`处的销轴4`非常容易被破坏。即便增大销轴的尺寸,也无济于事,原因在于合模时的销轴4`上的剪力太大了。因此,四点式结构虽然有人试验,却一直不能应用于生产实际。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现有注塑机的曲手机构的上述缺点,提供一种对力的放大比例大、合模精确度高的注塑机的四点式曲手机构。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四点式曲手机构,包括下端与十字车壁铰接的小连杆、后端与机架铰接的肘曲手、前端与动模板铰接的大连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小连杆的上端、肘曲手的前端、大连杆的后端共同铰接于同一销轴上;所述的小连杆的在销轴处的铰接部位只与肘曲手或大连杆之一相邻。
进一步,所述的肘曲手通过第一铰接部、第二铰接部、第三铰接部、第四铰接部与销轴连接,所述的第一铰接部与第二铰接部之间形成第一凹槽,所述的第二铰接部与第三铰接部之间形成中心凹槽,所述的第三铰接部与第四铰接部之间形成第二凹槽,所述的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关于中心凹槽的中线对称;所述的小连杆的铰接部置于中心凹槽;所述的大连杆通过第五铰接部和第六铰接部与所述销轴连接,所述的第五铰接部和第六铰接部的内侧分别紧贴第三铰接部和第四铰接部的外侧。
或者,所述的肘曲手通过第一铰接部、第二铰接部与销轴连接,所述的第一铰接部、第二铰接部对称设置,所述的第一铰接部与第二铰接部之间形成中心凹槽,所述的小连杆的铰接部置于中心凹槽中;所述的大连杆通过第三铰接部、第四铰接部与所述销轴连接,所述的第三铰接部与第四铰接部的内侧紧贴所述的第一铰接部和第二铰接部的外侧。
或者,所述的肘曲手通过第一铰接部、第二铰接部、第三铰接部、第四铰接部与销轴连接,所述的第一铰接部与第二铰接部之间形成第一凹槽,所述的第二铰接部与第三铰接部之间形成中心凹槽,所述的第三铰接部与第四铰接部之间形成第二凹槽,所述的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关于中心凹槽的中线对称;所述的小连杆通过第八铰接部、第九铰接部与销轴连接,所述的第八铰接部置于第一凹槽中,第九铰接部置于第二凹槽中;所述的大连杆通过第五铰接部、第六铰接部、第七铰接部与所述销轴连接,所述的第五铰接部和第七铰接部关于第六铰接部的中线对称,所述的第六铰接部置于中心凹槽中,所述的第五铰接部与第六铰接部的内侧分别紧贴第一铰接部和第二铰接部的外侧。
或者,所述的肘曲手通过第一铰接部、第二铰接部、第三铰接部、第四铰接部与销轴连接,所述的第一铰接部与第二铰接部之间形成第一凹槽,所述的第二铰接部与第三铰接部之间形成中心凹槽,所述的第三铰接部与第四铰接部之间形成第二凹槽,所述的第一凹槽和第三凹槽关于中心凹槽的中线对称;所述的大连杆通过第五铰接部、第六铰接部、第七铰接部与所述销轴连接,所述的第五铰接部和第七铰接部关于第六铰接部的中线对称;所述的第六铰接部置于中心凹槽中,所述的第五铰接部和第七铰接部分别置于所述的第一凹槽、第二凹槽;所述的小连杆通过第八铰接部、第九铰接部与所述销轴连接,所述的第八铰接部和第九铰接部的内侧分别紧贴所述的第一铰接部和第四铰接部的外侧。
本实用新型比较五点式曲手机构具有较大的力的放大比例,如图2、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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