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螺旋管弯脚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69032.4 | 申请日: | 2008-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01279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2 |
发明(设计)人: | 姜伏波;张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山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B23/045 | 分类号: | C03B23/045;C03B23/06;H01J9/24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戴晓翔 |
地址: | 324102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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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螺旋管 装置 | ||
1、一种螺旋管弯脚装置,包括夹持灯管管脚的管夹(13),其特征是所述的管夹安装在一个可作平抛运动和转摆运动的活动机构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管弯脚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活动机构包括一个平移支架(2)和一个转动支架(7),管夹(13)安装在平移支架上,转动支架固定在一个装于底座(9)可来回摆转的转轴(10)上;平移支架上连有一摆杆(3),所述摆杆由一张角为钝角的两工作臂连接而成,摆杆中部两工作臂的公共端装有一滑轮,所述滑轮位于转动支架上开设的纵向滑槽(8)内,摆杆一侧工作臂端部和平移支架铰接,另一侧工作臂端部设有与纵向滑槽垂直的横向滑槽(15);所述横向滑槽内设有一滑杆(6),所述滑杆连接着一个固定于转动支架(7)上的推进气缸(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螺旋管弯脚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平移支架(2)和转动支架(7)之间设有连杆(5),所述连杆与摆杆(3)上临近平移支架一侧的工作臂平行,连杆一端和平移支架铰接,另一端装有滑轮,所述滑轮位于纵向滑槽(8)中。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螺旋管弯脚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转轴(10)来回摆转的角度为75°。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螺旋管弯脚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管夹(13)为一对两个,两管夹相互平行间隔50mm安装于平移支架(2)上。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螺旋管弯脚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管夹(13)为一对两个,两管夹相互平行间隔50mm安装于平移支架(2)上。
7、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螺旋管弯脚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平移支架(2)上正对管夹(13)安装有带吹气气缸(1)的自动吹气头(14)。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螺旋管弯脚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平移支架(2)上正对管夹(13)安装有带吹气气缸(1)的自动吹气头(14)。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螺旋管弯脚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平移支架(2)上正对管夹(13)安装有带吹气气缸(1)的自动吹气头(14)。
10、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螺旋管弯脚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底座(9)上对应转轴(10)位置装有轴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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