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基于短信平台的消费信息收发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20200107.0 | 申请日: | 2008-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07934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9 |
发明(设计)人: | 林阳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阳生 |
主分类号: | H04W4/12 | 分类号: | H04W4/12;H04L12/58 |
代理公司: |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德魁;王玺建 |
地址: | 510055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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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短信 平台 消费 信息 收发 系统 | ||
1.一种基于短信平台的消费信息收发系统,包括:
用于采集客户资料的信息采集装置;
用于发送消费信息至客户端或者接收来自客户端的反馈信息的信息收发装置;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信息生成系统,该信息生成系统的输入端与信息采集装置连接,输出端与信息收发装置连接,用于收集由信息采集装置获得的客户资料,通过计算机程序设定与具体消费行为相对应的信息收发条件和内容,并通过信息收发装置自动发送预设定的消费信息给客户,或者接收来自客户端的反馈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短信平台的消费信息收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生成系统包括相互关联的用于收集客户资料并对其进行分类的客户管理模块,用于设定消费产品的信息及具体消费行为的信息收发条件和内容的产品管理模块,用于统计客户的消费记录的消费记录模块,以及用于统计和设置消费信息的短信管理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短信平台的消费信息收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采集装置为读卡器,用于读取或写入消费卡中的客户资料。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短信平台的消费信息收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收发装置为短信收发器,所述短信收发器通过电话线与通信网连接,或者通过射频天线与无线通信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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