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电筒无效
申请号: | 200820205501.3 | 申请日: | 2008-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63569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16 |
发明(设计)人: | 张恺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恺龙 |
主分类号: | F21L4/02 | 分类号: | F21L4/02;F21V23/00 |
代理公司: | 中山市科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谢自安 |
地址: | 528400广东省中***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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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电筒 | ||
1、手电筒,包括有壳体(1),在壳体(1)内设有供电电池(2),在壳体(1)的首端设有灯头组件(3),供电电池(2)的供电电线连接到灯头组件(3)的输入端,其特征在于在壳体(1)上还设有一可作照明用的台灯组件(4),供电电池(2)的供电电线连接到台灯组件(4)的输入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台灯组件(4)包括有台灯灯壳(41),在台灯灯壳(41)内设有照明元件(45),台灯灯壳(4)铰接在壳体(1)尾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在壳体(1)尾端设有一铰接槽(11),在台灯灯壳(41)上设有一铰接孔(42),一螺钉(43)穿过铰接槽(11)与铰接孔(42)使台灯组件(4)铰接在壳体(1)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在台灯灯壳(41)上的铰接孔(42)一侧端面设有复数个凸齿(44),在铰接槽(11)上设有与凸齿(44)相对应的齿圈(12),在齿圈(12)外端设有一可使凸齿(44)与齿圈(12)上的齿合在一起的压缩弹簧(13)。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元件(45)为LED灯。
6、根据权利要求2或3或4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在壳体(1)上开设有一开口(14),所述的供电电池(2)放置在开口(14)内,在开口(14)上设有一将供电电池(2)盖住的电池盖(5),所述台灯灯壳(41)的底部在不使用时旋转折合在电池盖(5)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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