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变形玩具用腿构件无效
申请号: | 200880006980.9 | 申请日: | 2008-03-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220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06 |
发明(设计)人: | 笠原昇;奥村真之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科乐美数码娱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H3/04 | 分类号: | A63H3/04;A63H3/3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党晓林;徐敏刚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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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变形 玩具 构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变形玩具用腿构件,所述可变形玩具用腿构件包括足部、胫部以及包括连接所述足部和所述胫部的接合机构的踝部。
背景技术
日本实开昭No.61-45993号公报(专利文献1)披露了一种可变形玩具用腿构件,该可变形玩具用腿构件包括构成大腿部的第一构件,构成小腿部的第二构件,以及具有用于连接该第一和第二构件的接合机构的接合构件。第一构件的轴可枢转地支撑在其中的圆形通孔和第二构件的轴可枢转地支撑在其中的长形孔形成在该已知的可变形玩具用腿构件的接合构件中。第二构件的轴能在长形孔中滑动。通过该结构,第二构件能够相对于第一构件旋转、弯曲以及伸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连在第一构件上的第二构件的运动范围。
专利文献1:日本实开昭No.61-45993号公报。
发明内容
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
然而,在传统的可变形玩具用腿构件的情况下,当为了变形而试图增大连在第一构件上的第二构件的运动范围时(换句话说,当试图改变小腿部的长度时),接合构件超过必要地大大暴露于外界,损害了可变形玩具的外观美感。
此外,当试图对利用传统的可变形玩具用腿构件的可变形玩具摆个象足尖站立的芭蕾舞女一样的姿势时,其中以指向其足尖的方式伸展可变形玩具的足,设置在胫部上的套壳将对足部的运动施加很大的限制,使得可变形玩具不能摆出这种姿势。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改变小腿部长度并且比以前增大胫部运动范围的可变形玩具用腿构件。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即使增大了胫部相对于足部的运动范围也能够防止损害外观美感的可变形玩具用腿构件。
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
本发明旨在改良可变形玩具用腿构件,所述可变形玩具用腿构件包括足部、胫部以及踝部,所述踝部具有连接所述足部和所述胫部的接合机构。在本发明中,所述接合机构包括:第一连杆构件,所述第一连杆构件通过第一回转对偶连在所述足部上;第二连杆构件,所述第二连杆构件通过第二回转对偶连在所述第一连杆构件上;第三连杆构件,所述第三连杆构件通过第三同转对偶连在所述第二连杆构件上;以及第四连杆构件,所述第四连杆构件连在所述胫部上并且通过第四回转对偶连在所述第三连杆构件上。“通过回转对偶连接”意味着连接两个连杆构件以使所述两个连杆构件绕所述回转对偶的中心线旋转。所述第一连杆构件被构形并构造成覆盖所述第二连杆构件的主要部分。所述第二连杆构件包括一部分,所述部分形成所述第三回转对偶并且当所述第二连杆构件在预定角范围内绕所述第二回转对偶的旋转中心旋转时暴露在所述第一连杆构件的外部。所述胫部以及所述第三和第四连杆构件被构形并构造为实现如下两种运动。第一种运动是当所述第三连杆构件沿一个旋转方向以最大可旋转角绕所述第三回转对偶的旋转中心旋转并且所述第四连杆构件沿与所述一个旋转方向相反的另一旋转方向以最大可旋转角绕所述第四回转对偶的旋转中心旋转时,所述胫部以第一状态在第一角范围之内绕所述第二回转对偶的旋转中心旋转,在所述第一状态中,所述胫部容纳所述第三和第四连杆构件以及所述第一连杆构件的一部分。
本说明书中的“最大可旋转角”是在以下两个位置之间的角度,其中一个位置是旋转连杆构件处于所述第二到第四回转对偶的旋转中心沿着假想线对齐的状态,另一个位置是所述旋转连杆构件从所述状态沿一个方向或另一个方向旋转并且紧靠另一个连杆构件或为另一个连杆构件而设置的制动器部等以便防止所述旋转连杆构件沿一个方向或另一个方 向进一步旋转。
第二种运动是所述胫部以第二状态在大于所述第一角范围的第二角范围内绕所述第二回转对偶的旋转中心旋转,在所述第二状态中,所述胫部容纳所述第三连杆构件的主要部分和所述第四连杆构件的主要部分,并且在所述第二状态中,所述第二回转对偶的旋转中心、所述第三回转对偶的旋转中心以及所述第四回转对偶的旋转中心沿着假想线对齐。通过如此设计的所述胫部以及第三和第四连杆构件的结构,能实现以下变形。即,在使所述胫部最靠近所述足部的所述第一状态和使所述胫部与所述足部最远地隔开的第二状态中,所述第二连杆构件的主要部分由所述第一连杆构件所覆盖并且所述第三和第四连杆构件也被容纳在所述胫部中。结果,能在不损害所述小腿部的外观美感的情况下改变所述小腿部的长度。此外,在所述胫部与所述足部最远地隔开的第二状态中,所述胫部的旋转范围(第二角范围)大于在使所述胫部最靠近所述足部的第一状态中获得的所述胫部的旋转范围(第一角范围),以便减小所述胫部和所述足部彼此干涉的可能性,以允许所述小腿部的形状象足尖站立的芭蕾舞女的姿势那样变形,其中所述足尖与所述胫部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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